《平板电视机售后服务实施意见》是行规不是法规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平板电视(即液晶电视和等离子电视在内)产品的相关售后保障法律法规,只有一部由中国电子视像协会提出的《平板电视机售后服务实施意见》(下面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为行业自律性措施,非强制性执行的国家法律法规,不具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实施意见》是行规而不是法规。
《平板电视机售后服务实施意见》是由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提出的行业自律产品售后服务标准,主要是依据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经贸[1995]45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并考虑到平板电视机的特点而制订的。《实施意见》自2007年12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平板电视机售后服务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等离子电视机整机包修一年,主要部件(显示光屏、屏驱动组件、屏逻辑组件)包修两年;液晶电视机整机包修一年,主要部件(显示光屏、屏逻辑组件、屏背光组件)包修两年。当等离子和液晶电视机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7天之内包退;15天之内包换。
产品质量“三包”具体是指什么?
产品质量“三包”指的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收不收费区别大 注意“包修”和“保修”概念
对于“包修”和“保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是这样规定的: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间,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包修”和“保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包修”意思是指在包修期内,购买回的商品在维修时可以不支付任何费用。而“保修”是厂家保证负责维修的承诺,可以交修理费,也可以不交,交不交纳修理费在法律上都没有根据。
目前,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厂家保修卡上基本都表明了在包修期内确认商品质量问题的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服务。但是,如果因个人使用维护不当造成的损坏,那只能是保修,厂家不提供免费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