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彩电来啦!
2012年5月11日,《中国日报》报道了郭台铭在富士康上海新总部奠基典礼上的讲话。郭在演讲中称,富士康正准备生产苹果新的电视产品,富士康与夏普的合作工厂就是为这款新产品做准备。不过郭还称,苹果传闻中提到的高清电视产品iTV的研发和生产还没有开始。
时隔半月之后,5月27日,《第一财经日报》引用“知情人士”的表态,报道称,深圳富士康龙华厂区的IDPBG事业群已经接到了苹果电视的订单,目前处于试产阶段。虽然报道中没有涉及更多细节,但是这一所谓“知情者”的表示,被认为是苹果彩电即将入市的最“明确”信号。
前世今生苹果缘:ITV商标
在谈论苹果电视的时候,人们已经自然的在延续苹果“I”系列的命名习惯,将其亲切的称为ITV。不过,无论在中国,还是美国“ITV”都是一个已经有“婆家”的商标。
据国外媒体报导,一家名为iTV Entertainment的美国互动电视娱乐公司近日公开宣布:不希望看到苹果的产品使用“iTV”这个名字,否则将会采取法律手段。该则报道还提到,这家公司认为,苹果可能已经与英国的iTV Network公司达成商标使用上的协议,但是这并不代表苹果合法的拥有“ITV”,并可以自由在美国使用。而在国内市场,“ITV”不仅是中国电信有关电视机上多媒体内容服务的商标,还是彩电制造业者巨头,国内最著名的彩电企业海信的“智能电视”的商标——也就是说,ITV在国内市场,可能在内容服务和硬件制造两个领域都已经被“他人”先占为主:海信,更是面对媒体的质疑直接表示“坚决不会出售ITV商标”。
对于苹果彩电的“命名难”,美国投资公司Jefferies分析师皮特•米塞克预测称,如果不能合法使用ITV,苹果可能将新的电视产品叫做“iPanel”。
作为专业人士,尤其是法律界人士对“苹果彩电”名称的担忧,并没有阻止“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采用这个更接近于苹果传统的“ITV”命名方式(iphone、ipad的命名毕竟早已家喻户晓,尽管IPAD商标在国内市场的“官司”尚未打完,同时产品销售也备受影响)——虽然苹果从未正式提出过这样的命名。
ITV已经被消费市场习惯了属于“苹果”,而不是“海信”、或者中国电信。而这种事实的形成比这个商标自身的法律所有权更有意义:争吵之中的商标侵权案,只不过是在给即将上市的苹果彩电最免费的热身广告。消费者的认可更是大于法律的认可,在市场行为上,实际决定了“ITV”属于苹果——除非海信等企业会为这个名称的“不合法使用”,起诉众多的第三方媒体。
被很多企业:美国的网络内容服务商、英国的电视台、中国电信、海信已经合法持有并使用的一个品牌,“无缘无故”的落到了苹果头上——这件事充分体现出了市场对苹果电视的兴趣,以及苹果品牌在电视产业之中的“潜在”影响力。这也说明了在消费者心目中,苹果与电视机难以割舍的“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