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电墙”实为“隔电墙” 大力宣扬却为他人之作
目前本土市场上另一大力宣传中的海尔产品即为其采用了“防电墙”技术的电热水器。海尔从2003年开始便一直着力于“防电墙”技术的营销推广,将热水器安全问题推上了顶峰,直至国家有关部门颁布新国标。由于“防电墙”的相关技术指标已经纳入并生效成为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因此这似乎也成为海尔集团能借以推动宣传的最好形式。但即使在如此的“权威”之下,谁又曾想到海尔的“防电墙”专利权却会被法院宣布全部无效。
“海尔研发的所谓‘防电墙’完全是模仿了我们明佳的‘隔电墙’技术!”“时间落后整整八年不说,技术上也就仅仅是把我们佳源‘隔电墙’技术中的最后泄漏安全电流由0.02毫安改成了10毫安。”深圳明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佳公司)一位负责人接受采访时对此表示:“10毫安是普通漏电开关工作电流的标准,相比之下,我们佳源数据上更科学、精确,也更安全。对海尔的这种做法,我们表示非常遗憾,但法律将是公正的。”
据了解,早在1993年,明佳公司就申请了电热水器有关“隔电墙”技术的专利权,并于1996年再次申请了相关专利。据介绍,“隔电墙”其实是一种简称,它确切的表述应该是“水电阻衰减隔离法”。水也像任何物体一样是有电阻的,它是利用了水本身所具有电阻的这种特性,通过对通水管绝缘材质的选择和对水管口径、距离的科学确定,在人与热水器内胆之间就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电阻,这样即使热水器本身漏电时,热水器进出水两端的电压也会被水电阻衰减到人体可以承受的安全电压。经权威部门测试,采用“隔电墙”技术的热水器在模拟漏电后进出水口两端的泄漏电流只有近乎0.02mA/Kw,这样从产品结构上使用户的安全得到了根本的保障。
据此,2003年8月明佳公司针对“海尔防电墙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经审查,深圳明佳公司对“隔电墙”技术已经申请专利权。在法律上,海尔的“防触电型电热水器”虽然具备专利法要求的新颖性,但不具备创造性,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5年11月22日作出决定:认定海尔的“防触电型电热水器”专利权全部无效。
海尔对无效决定表示不服,于2006年3月8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一中院审理判定,驳回青岛海尔微波制品有限公司要求撤消无效决定的诉讼请求,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海尔“防触电型电热水器”专利无效。
此后,海尔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但在2006年12月5日开庭前夕,海尔又主动撤回诉讼。这就意味着“防电墙专利”案最终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海尔专利无效的判决。由于海尔在最后时刻撤诉,备受关注的海尔“防电墙专利”案历经4年终于尘埃落定。终审以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判———青岛海尔有限公司“防触电型电热水器”专利权完全无效而告终。因此实不知为何至今海尔仍在本土市场中对相关专利加以宣传推广,国标固然是保障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有力工具,但是它并不是一个已经被宣布无效的专利的合理“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