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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企业真龙头?谈海尔产品质量问题

来源:《福建质量管理》 更新日期:2007-07-31 作者:陈增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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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本刊于2007年第5期杂志上发表了《“投诉门”:海尔制造》与《质量问题久拖不决海尔缺失真诚》两篇文章之后,在社会各界引起了相当的反响,诸多读者纷纷置疑海尔在相关事件中所表现出的态度和具体行为。当然大家也纷纷表示作为当前我国家电和集团化的龙头企业,海尔集团在具体商业运作及售后服务的过程中肯定会遭遇更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或许这样的案例应该在更大意义上是给予海尔人一个深刻的警醒。然而仅仅事隔一个月之后,本刊由通联单位渠道又获得了消费者对于海尔电脑的新投诉,这不由让记者想起了海尔所宣传的令人记忆深刻的“零投诉”口号。既然能够提出这样的宗旨,为何在实践操作中却不能更加切实的予以履行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在海尔“零投诉”的背后却存在着消费者这样那样的不满,那是否海尔在其售后服务上还存在未尽完善的行为呢?消费者对于海尔产品的种种置疑是不是也直接反映了海尔产品有可能存在某些缺陷或是不足呢?记者对此进行了具体的调查和了解。

海尔品牌电脑却配盗版软件

  案例:上海的消费者沈女士于2007年6月25日在上海宏图三胞PCMALL大宁店购买了一台海尔台式电脑,营业员表示同意在电脑中安装正版的WindowsXP操作系统企业版并承诺能通过网络进行更新。然后沈女士在回家后使用中发现该操作系统是盗版的,也无法上网更新。为此她于6月26日上午与海尔客户服务中心联系要求上门处理,客服人员表示海尔品牌电脑是否配备安装正版操作系统是在机箱上有纸条注明的,如果是没有的要加收费用才能安装正版操作系统。但是这些情况当时营业员并没有和消费者说明,而目前事情仍无法得到解决。

  “一个国内知名企业竟然在电脑上安装盗版操作系统”在了解过程中沈女士对此愤慨地表示:“作为一个消费者对于在购买的品牌电脑中却安装了盗版的操作系统实在是无法理解,我们国家一再努力打击盗版侵权行为,而我们的知名企业却知法犯法盗版侵权。”

  据记者调查了解,由于改革开放的发展,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面对国际通行的严格的知识产权标准和规定,因此为适应国际大环境通行管理与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对于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在内的软件在版权归属、分划及具体执行上都制定了严格的规定。尤其是针对计算机操作系统,2006年4月,国家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商务部、财政部等四部先后以行政部委规章的形式颁发了《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的计算机,出厂时应当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进口计算机在国内销售,销售前应当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而海尔的客服人员却表示海尔品牌电脑是否配备安装正版操作系统是在机箱上有纸条注明的,如果是没有的要加收费用才能安装正版操作系统。须知依据上述法规的规定,即使消费者未具体说明且未多付费用,海尔厂商也不能以任何形式的理由和借口在其销售的电脑中配置盗版的操作系统软件,因为安装过程本身即属于一种侵权的违规行为,而与消费者的需求和商家给予的承诺并无影响。而营业员作为厂商的代表,在给予相关承诺之后却在实际操作中未能切实履行,更是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严重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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