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两三年的时间,平板电视市场迅速发展并慢慢成为客厅里的新“主人”,曾有专家用“拔苗助长”形容平板电视市场的发展,市场发展过快,先不说技术成熟度,就仅仅服务方面就难以跟进,平板电视的发展与服务的完善出现了青黄不接的阶段。这两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围绕话题最多的是平板电视,消费者协会接到最多投诉的也是关于平板电视。制度未成熟,市场已经蓬勃兴起,作为消费者的我们不能因为“青黄不接”而放弃购买平板电视。那我们消费者在购买平板电视前应该做什么准备?购买时应该怎样避开商家的“陷阱”?购买以后可以得到什么样的服务呢?以下文字将为您一一做出解答。
如何理解商家做出的承诺
1、空口承诺泛滥
相信许多消费者在购买过程都遇到商家有这样的承诺:全市最低,差价补偿。到底商家这样的承诺可不可信?李女士向消委会讲述了购买经过:李女士在上海市一家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32英寸平板液晶电视。销售人员对他说,所卖商品保证全市最低价,如发现市场上有同类商品的价格低于其价格,可以获得三倍差价补偿。
电视买回家后,李女士专门到市区几家商场询问同类商品价格,发现其中有一商场同品牌、同型号的彩电比自己购买的价格低250元,马上找商家交涉,商家很爽快地答应补偿差价,但条件是消费者必须拿来低价商品的发票作为依据,李女士最终没有拿到差价补偿。消费者人士分析认为,由于取证困难,消委会组织调解起来难度很大。商家是抓住了同种商品,经营者众多,消费者不可能遍询价格。况且,最低价意义含糊,很难考证。国内曾经也发生过多宗“差价补偿”官司,最后的审判结果是商家只退了一倍的差价,而作为消费者的原告却要负担案件受理费与其他诉讼费用1000元,被告(商家)只负担150元。法院判定商家的承诺行为不构成商业欺诈,理由是由于市场经济,决定价格的因素存在多元性,因此价格变幻莫测,商家不可能随时调整自己的商品价格。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要获得满意的质量和售后服务,大可不必冲着这样的承诺去购买商品,关键还是要看产品的质量和商家信誉。
2、消费者应该如何落实商家承诺?
黄先生当初购买50寸等离子时,销售员口头承诺可以给他免费延长保修时间半年。如今,黄先生在需要该服务时,商家却让其出示承诺凭证。黄先生表示:“当时销售员并没有给凭证明,也没说明需要什么凭证明。如今,销售员找不到了,他们却要我拿出凭证,这不是愚弄人吗?”对此,消委会人士提醒消费者,对待商家的承诺,不能仅停留在口头上,最好让商家出具相关凭证,以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白纸黑字才具有相应的法律管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