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理由》中的第五条提及“日系厂商在产品宣传上面一般都比较严谨,当超高动态对比度的炒作降低了对比度本身的价值时,索尼的产品在宣传时直接拿掉了这个值。夏普的宣传比起国内许多厂商来说并不过分,但多少有点让人不是很放心。比如‘10000:1的超高对比度’这个作用不是很大的动态对比度指标就用大字标出,而‘静态对比度2000:1’反而用小字写在下面。”
关于“动态对比度”与“静态对比度”(即:物理对比度)的问题,我可以结合“理由一”中索尼与夏普的对比参数,一起说明。首先,这两个参数确实是在不同条件下测得的,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就好比手机电池的待机时间与通话时间。而在2006年“高清论坛”之前,很多公司都在宣传中同时使用这两个参数。在该年的论坛中,“动态对比度”被取消了。而夏普和索尼在之后的宣传中都未使用过“动态对比度”这一参数。但有时候,有些事是挺难控制的。由于“高清论坛”主要面向企业,其影响力有限。很多IT领域的记者、编辑及相关从业人员并未获悉该信息,在报道中难免会有偏差。我们不妨看一下以下两个地址:
http://detail.zol.com.cn/112/111718/param.shtml
http://detail.zol.com.cn/99/98271/param.shtml
上述两个地址皆来源于中国比较权威的IT网站“中关村在线”。其中,一个是索尼的,使用了“动态对比度”这一参数,而另一个是夏普的,使用了“物理对比度”这一参数。我在这里并不是想恶意攻击索尼,也不是想攻击“中关村在线”或《十大理由》的作者。可能在另一个网站上,索尼使用了“物理对比度”而夏普使用了“动态对比度”。正如我上面所说的,有些事挺难控制,难免会有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