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标,行贿暗疮
虽然教育用户对价格也比较看重,但在投标的过程中最低报价中标并不是百试不爽的规律。定单较大的用户,由于资金相对充足,往往更在意竞标产品的性能、服务等综合能力。也就是说在最低投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三种评标方法中,他们更青睐后者。因为这种方法最能体现采购人的意图,使其买到称心如意的产品,运用起来灵活性较强,但这种方法的运用也使高报价战胜低报价成为可能。
综合评标法的胜出主要取决于两方面因素:一方面是招标人或采购人的倾向。对于注重产品质量的采购人来说,只要产品价格在其采购预算内,哪怕很高,也有可能中标。因为在评分方法中会相应提高质量、品质的权重,而放低价格的权重。另一方面,取决于评委们打分的情况。在这个过程中,当然不排除组织者对评委们倾向性的暗示,但评委毕竟是独立打分,他们有给高报价打高分的权力,因此高报价中标同样是有可能的。
点评:表面上看综合评标法很是人性化,但也正是这种过多人为因素的添加,让个别投标者有机会“左右”采购人员及评委的意愿。既然可以放低价格的权重,那么在某种“情况”下就有机会再放低质量、品质的权重,因为评委的倾向在一定的范围内是可以自由发挥的。另外,中国企业商界长期以来对破坏竞争形成的“习惯性沉默”,让未中标者也大多会选择自认倒霉。于是综合来看,即使存在行贿竞标,在公诉机关面前竞标依然是完美的!投影行业我们不便指出,但电信业的“朗讯反腐”案却是有目共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