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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时代,彩电业新“三维”的不一样思考

内容与软件:都是智能彩电的“浮云”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2-03-31 作者:萧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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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软件:都是智能彩电的“浮云”

    与是否谋求手机、平板、PC到TV的“完整”四屏产品格局上厂商观点不一不同,内容和软件几乎成了所有厂商都在“努力”的领域。

    在联想的四屏融合战略中,就拥有“一云”的提法:联想软件商城在过去的一年获得了13倍的增长——这是联想在智能电视领域的一个重要优势。上面是云,下面是终端。为苹果手机和IPAD服务的苹果IOS、苹果应用软件商城和内容平台也将是其拓展智能电视的重要杀手锏。

    几乎所有具有IT背景的,即将在智能电视市场一展身手的品牌,都会在应用软件商城上有着先天的“弹药储备”。在智能手机和PAD领域积累下的内容和软件资源正在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竞争动力。但是,纯粹的彩电企业也并没有在“过去的几年里闲着”。在智能彩电诞生之前,功能电视就已经成为了市场竞争的关键点:流媒体、网络、卡拉ok电视等等产品的出现,为传统彩电企业在内容市场的耕耘早已指明方向。例如,创维早在2006年即投资1000万元用于建设酷开网,为网络电视提供内容支持,并自行研发了部分软件。

    “内容是可以赚钱的”!苹果软件商城的分成模式的成功,是所有智能手机企业都推出软件商城服务的关键动力。但是,对于为功能型电视机产品服务的彩电企业的内容平台、云端物资,目前大多数还处于免费的状态。这是彩电企业的无奈。据某品牌统计数据表明,网络型电视机的网络接通率只有40%,同时软件下载绝大多数都是“预装产品”,而不是自主产品,更不是付费产品。

智能时代,彩电业新“三维”的不一样思考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影响内容盈利的关键是“使用次数”,而决定使用次数的则是“消费习惯”和“终端销量”。传统功能型电视难能在“内容和软件”这一市场“盈利”——目前主流的免费模式,对于厂商的意义也就在于提升终端数量、并培育消费习惯。

    不过,对于真正的内容和软件企业(先比之下终端企业的“商城”只是一个平台——终端企业并不真正从事软件或者内容的开发),任何终端企业都没有本质的区别。至今还很少出现只为一个终端品牌开发内容和软件的企业。因为内容的制造者的目的是“赚钱”,他们倾向于与更多的企业和品牌合作,在更多的“商城”里面开店。

    制约软件和内容企业是否与一个终端品牌,例如智能彩电企业,合作的关键因素,只是这个品牌的终端量不要太少。终端量的提升就是客户群的提升,客户群的提升就是内容和软件企业可能业务量的提升。

    因此,对于软件和内容与智能彩电的关系的研究结论会,与手机、PAD、pc等其他的终端和智能彩电的关系的研究结论截然不同:彩电企业并不一定需要自己制造手机、PAD、pc这么多种类的屏幕产品;但是智能彩电企业必须努力确保一个终端销售数量,来实现和软件、内容企业的合作。同时,只有有钱可赚,软件和内容企业不会拒绝任何一个智能彩电的终端品牌。

    关于内容和软件,最终的结论是:智能电视这个终端产品的销量才是真正的竞争“核心”。为此,已经有数个彩电品牌制定出所谓的未来“千亿”元,或者“千万”台的销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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