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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连锁渠道需培养“服务心态”

供应商权益需明确得到保障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09-08-21 作者:pjtime资讯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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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权益需明确得到保障

    当然,如果“美苏们”认定了供应商不可能放弃连锁渠道,那么这种产销关系必然不会是双赢的结果,供应商能享受的待遇也可想而知了。卖场对供应商的压榨,主要体现在高额返利以及合同以外名目繁多外的各种费用,而这些收入的确促成了“先富起来”的家电连锁企业,这是使得双方关系日益紧张的原因之一,而最让供应商无奈的却不仅于此。

    由于专柜面积、优势位置等资源稀缺,当僧多粥少的时候,价高者得很正常,这不能怪渠道“势力”。但让供应商又无可奈何是,合作过程中家电连锁渠道商往往不能规范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操作,额外促销费用、广告费用,货款无故延期的状况几乎大大小小的家电厂家都遇到过。于是,海尔CEO张瑞敏曾经说过“家电企业的利润,像刀片一样薄”。因此由于无法承受额外费用和帐期过长,最终结果是“走为上策”。

    此外,家电渠道与供应商问题,在现有国家政策不断完善的条件下,往往只能由厂商自行解决处理。但与连锁渠道的合作或博弈中供应商往往是较弱势的一方,这种现象让我想到了刚刚起步时的美苏,与家电制造企业共进退,合力打开中国家电消费市场的情景依然历历在目,而之后,渠道商们在得到供应商不论是出于合力还是竞争意图的无原则“资助”后,开始自己控制局面。笔者认为,在家电供应商的帮助下“后来居上”的渠道商,也不免冷静的看看曾经“相依为命”的家电制造企业,“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设立过高的门槛,无异于也是在破坏渠道商自身的发展环境;相反,“水涨船高”,本着服务的心态减轻家电制造企业的压力,寻求平等和谐的合作关系,从长远的角度来看,避免矛盾的激化是家电连锁渠道能够长久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可以说,中国家电连锁业的真正成长,实际上就是对和谐发展之道的寻求过程。连锁渠道、供应商、消费者三方共赢的前提,是整个家电消费市场良性发展的基础。反之,若某一方违背公平交易的原则,那么,请小心最终也将在双方的博弈中伤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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