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北京消费者杨先生向本报投诉称:他刚买的台式电脑,用了才12天,就过了15天的退换货时间,厂家维修人员说只能修不能换。原来,杨先生是5月20日买的电脑,5月23日,厂家送货到家并给予了安装,不曾想到了6月5日,电脑的19英寸液晶显示屏开关出现故障,杨先生于是想更换一台显示器。可是厂家维修人员上门后却称,退换货时间以发票为准,而不是从送货安装的时间算起。
为此,杨先生非常郁闷:送货安装前,他根本就没有看到货,怎么就算使用了呢?再说送货延迟也是厂家的原因,怎么就该由他来承担责任呢?但无论杨先生怎样辩解,厂家就是不给换。
接到杨先生的投诉后,记者与厂家取得了联系,了解到杨先生说的都是实情。最后通过记者做工作,厂家为杨先生更换了显示屏。
与杨先生的遭遇一样,太原市消费者王先生购买的液晶电视刚送到家就过了退换货的时间。王先生说,4月20日,太原的一个家电卖场正在搞活动,原本1.2万元的液晶电视促销价只有8800元。没多考虑,王先生立刻全款购买下来。由于家里还没有装修好,他就与卖场约定5月1日送货安装。没想到,王先生的搬家日期推迟到了5月8日,所以直到5月8日新电视才送到家。当王先生一家兴奋地打开电视观看时,才发现在屏幕的右下角有一个很明显的“坏点”。厂家维修人员也承认属于产品故障,但是由于购买时间已超过15天,所以不能退换,只能提供免费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