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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普液晶电视屏幕坏点成普遍现象

《数字电视液晶显示器通用规范》谁来遵守
来源:视觉公信媒体联盟 更新日期:2007-03-15 作者:pjtime资讯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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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不说夏普的产品和用户的问题,我们首先看一下2006年4月份由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布的标准编号为SJ/T 11343-2006的《数字电视液晶显示器通用规范》中对于像素缺陷(坏点)的界定和要求。其中规定:对于不熄灭缺陷点(即亮点),液晶电视A区里面不允许有任何的白色或者绿色发光点,最多允许有1个红色、蓝色或其它色的发光点;整个屏幕内允许最多有两个亮点,但是在屏幕上任何的1/9屏高和1/9屏宽的区域内不允许同时有2个或2个以上的白色或者绿色发光点(注:意思是说两个白色或者绿色的坏点间的距离要是靠得太近的话也是属于不合格屏)。而对于不发光缺陷点(暗点),要求在液晶电视A区范围内不能多于两个,在整个屏幕内不能多于8个,并且在屏幕上任何的1/9屏高和1/9屏宽的区域内不允许同时出现2个或2个以上的白色或绿色不发光点。其中,A区是指位于液晶电视屏幕中央,高度和宽度是屏幕高度和宽度一半的区域,除了A区以外的区域就是B区。以上这个标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LCD国家行业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但是其SJ/T的标准号只是一个电子行业推荐性标准,并不属于国家强制执行之列。因此,厂商是否采用符合上述标准的液晶面板完全属于企业个体行为,根本就不受国家权威部门的监管,而广大的普通消费者更是对于这一问题知之甚少,更不用提用眼睛去数有几个坏点了。 

    凭借独有的技术优势和ASV液晶屏幕,夏普一直以来都被业界奉为“液晶之父”,而AQUOS品牌液晶电视在消费者心目中更是高质高价的代名词,其采用的由夏普独家生产的ASV技术的CPA液晶屏幕不仅性能表现卓越,而且这种屏幕很少外供,几乎只满足夏普电视自身使用,因此在产能上就不如三星的S-PVA、LG-PHILIPS的IPS以及台湾的友达和奇美,所以生产成本较高。但一直以来凭借确实优异的显示效果和不错的口碑,CPA屏幕的夏普液晶电视更是日益成为了很多消费者心目中的“神器”,尽管价格昂贵,也不惜花费重金购买。并且随着去年位于日本龟山的全球首条第8代液晶面板生产线夏普二厂的建成投产,使40英寸以上的大屏幕液晶面板的成本日趋下降,让夏普液晶电视不仅在屏幕性能、声誉上占尽优势,在价格上也越来越有竞争力,具有了更高的性价比。

    可是,福兮祸所倚,近期业界和消费者报出的一些列问题却和这样一片光明的大好形势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首先,是去年9月份闹得沸沸扬扬,满城风雨的“台湾屏”事件。据相关媒体报道:夏普在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在32英寸32AX5型号上采用了非CPA的产自我国台湾省的MVA面板,使原本都在万元以上的“夏普屏”产品一下子就降到了万元以内。面对价格的大幅下降,很多消费者趋之若鹜,纷纷出手,可事后才发现自己买回家的并非夏普原装的CPA液晶屏幕。可是,面对广大用户的质疑和由此引发的退货潮,夏普却都以“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并且事后依然坚持“所采用的是夏普屏”的论调。随着诸多媒体的曝光和业内的高度关注,问题逐渐上升到了夏普是否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乃至进行商业欺诈的高度。但就在这时,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2006年12月,原先从原厂CPA面板改成MVA“台湾屏”的夏普32英寸AX液晶电视又重新换回了夏普原厂的CPA液晶面板。面对夏普的悄然转变,我们还是感受到了夏普在中国市场的诚意,可这一事件对企业诚信的折扣确是短时期内无法挽回的! 

    然而,祸不单行,今年初,随着《数字电视液晶显示器通用规范》的开始实施,诸多网友竟开始投诉夏普液晶电视坏点较多等问题,而且消费者普遍投诉的坏点情况都是接近甚至高于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所规定的坏点数。而一般的企业内部标准通常都是大大高于行业标准的,更不要说是夏普这样知名的液晶电视品牌了。从问题表象上来看,夏普液晶电视屏幕坏点多竟已成了普遍现象,特别集中在AX、BX系列这样的低端产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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