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喝了一杯豆浆,不经意间发现包装上赫然写着引进韩国技术和美国的净水机生产——没想到,老祖宗留下来的东西也要用洋技术生产了。这不经使人联想起“知识就是力量”这句名言。进而联想起来最近夏普和三星围绕着“液晶技术”专利而展开的一轮口水战。
夏普液晶广泛应用的专利战术
事实上,其它液晶产品相关企业受到夏普的专利权追究和起诉已经不是第一次了。2004年6月,夏普就以液晶面板像素缺陷修正技术专利受到侵犯为由,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要求包括停止进口与销售使用台湾友达光电(AU Optronics)面板的台湾东元电机(TECO Electric&Machinery)生产的液晶电视。这些涉案产品由东元电机日本法人——三协进口、AEON在日本独家销售。夏普声称受侵犯的专利于1992年1月21日在日本国内公布,专利号为2106809。该技术的主要效果是在液晶面板的一部分TFT损坏时,例如出现坏点,该位置的像素将一直以中间色调显示,以此减少缺陷对画面效果的影响。
2006年1月令一家台湾企业台湾瀚宇彩晶(HannStar Display)及其相关公司台湾瀚斯宝丽(Hannspree)、美国瀚斯宝丽加利福尼亚(Hannspree California)再次被夏普以四项专利侵权为由告上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夏普认为受到侵权的专利的美国专利号为“5,280,372”、“5,760,855”、“5,852,485”和“5,907,376”。 夏普和瀚宇彩晶于2003年1月,签订了个人电脑用液晶面板相关专利的授权合同,且已于2006年12月31日到期。在到期之前,瀚宇彩晶未按照协议向夏普付清专利使用费。因此,夏普于2006年1月,向东京地方法院起诉要求瀚宇彩晶停止侵权并支付损害赔偿,停止销售使用瀚宇彩晶液晶面板制造的液晶显示器及液晶电视。此案目前依然在上诉中。今年,7月夏普又一次以五项专利权被侵犯为由,美国德克萨斯州东部地方法院,将三星及其关联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三星品牌的具有侵犯专利的液晶电视产品、液晶显示器以及手机的销售,并赔偿损失。夏普此前曾就专利的授权问题与三星进行了协商,但夏普认为“通过协商难以解决问题”,因此决定诉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