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喝了一杯豆浆,不经意间发现包装上赫然写着引进韩国技术和美国的净水机生产——没想到,老祖宗留下来的东西也要用洋技术生产了。这不经使人联想起“知识就是力量”这句名言。进而联想起来最近夏普和三星围绕着“液晶技术”专利而展开的一轮口水战。
事实上,其它液晶产品相关企业受到夏普的专利权追究和起诉已经不是第一次了。2004年6月,夏普就以液晶面板像素缺陷修正技术专利受到侵犯为由,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要求包括停止进口与销售使用台湾友达光电(AU Optronics)面板的台湾东元电机(TECO Electric&Machinery)生产的液晶电视。这些涉案产品由东元电机日本法人——三协进口、AEON在日本独家销售。夏普声称受侵犯的专利于1992年1月21日在日本国内公布,专利号为2106809。该技术的主要效果是在液晶面板的一部分TFT损坏时,例如出现坏点,该位置的像素将一直以中间色调显示,以此减少缺陷对画面效果的影响。
2006年1月令一家台湾企业台湾瀚宇彩晶(HannStar Display)及其相关公司台湾瀚斯宝丽(Hannspree)、美国瀚斯宝丽加利福尼亚(Hannspree California)再次被夏普以四项专利侵权为由告上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夏普认为受到侵权的专利的美国专利号为“5,280,372”、“5,760,855”、“5,852,485”和“5,907,376”。 夏普和瀚宇彩晶于2003年1月,签订了个人电脑用液晶面板相关专利的授权合同,且已于2006年12月31日到期。在到期之前,瀚宇彩晶未按照协议向夏普付清专利使用费。因此,夏普于2006年1月,向东京地方法院起诉要求瀚宇彩晶停止侵权并支付损害赔偿,停止销售使用瀚宇彩晶液晶面板制造的液晶显示器及液晶电视。此案目前依然在上诉中。今年,7月夏普又一次以五项专利权被侵犯为由,美国德克萨斯州东部地方法院,将三星及其关联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三星品牌的具有侵犯专利的液晶电视产品、液晶显示器以及手机的销售,并赔偿损失。夏普此前曾就专利的授权问题与三星进行了协商,但夏普认为“通过协商难以解决问题”,因此决定诉诸法律。
知识经济的崛起,促使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频繁发生。在这种大背景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超前知识产权开发成为了国际大企业保持国际领先地位的重要手段。作为液晶显示技术几十年的坚持者和集大成者,夏普诸多的付出和对产业风险的承担最终凝聚成的结果就是那些重要的专利权。对于专利权的保护,可以看成是夏普保护自己“液晶帝国”的发动机和心脏。
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夏普建立了周密的制度。与大多数企业的技术开发团队不同,夏普液晶电视业务技术力量一直坚持被夏普称为“技术开发力量”与“专利技术力量”同步协调的策略。夏普除了强化企业的技术开发外,更加强调专利权的申请和保护。夏普将专利相关业务技巧同样看作企业的重要财富积累和核心的关键技术。在夏普技术团队中除了普通开发人员之外,还包括一个几十人组成的“专利战略小组”:在一项技术尚未完成的时候,这个小组就会帮助技术人员,就专利权利范围的表述方法以及申请方式等提出意见。通过专业的专利策略研究,夏普能够在第一时间以最好的方式为自己的知识产权寻找来自法律的保护。在对外专利和技术交流之中,夏普并不反对适时的交叉授权和有偿使用。但是对于核心的专利技术,夏普往往采取不同的保护策略。“专利战略小组”就是其中之一。这个由律师、技术专家和知识产权专家共同组成的部门独立于公司的任何行政部门,而直接对高层负责。专门负责核心性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和制定长期的知识产权策略。这包括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授权使用、纠纷和法律事务等。而对于对外的技术合作,夏普更是谨慎。核心知识产权的随意授权,哪怕收取了高额费用也往往得不偿失:这是在为自己培养竞争对手。“将公开范围限定在非竞争的领域里”是一个重要原则。另一个重要原则是,强调知识的增长和创新,强调以知识培养知识,以专利创造专利。这种对等的价值原则,使得既能够发挥自己拥有的专利的商业价值,又可以免受“培养竞争者”的困扰。这个原则夏普自己成为“协创与竞争”——为了创造而协作,不是为了协作而协作,只有具有创造价值的时候才为了协作而公开专利。
据美国国家专利报告,液晶领域的专利约90%属于日本。这其中大多数有属于夏普和以夏普为核心的产业集团。虽然近几年来国际液晶市场获得了长足的进展,以每年接近一倍的速度增长。同时以韩国和台湾为代表的液晶屏幕生产企业的产能也已经形成了规模优势,但是日系厂商凭借多年研发和积累形成的专利权优势依然无法绕过。
而国内液晶产业链条刚刚开始组建。虽然京东方和上广电都已经形成一定的屏幕产能,但是最上游资的配套问题依然没有能够好好的解决。在液晶技术上,上广电主要来源于与日本企业NEC的的合作,京东方则是源于对韩国企业的收购。在专利技术上,国内产业链没有任何优势可言。即便日方统一以互相授权的方式共享专利,国内企业恐怕也拿不出令人满意的资助专利权。
随着国际液晶产业链的壮大和向韩国,台湾地区以及我国大陆地区的转移,日本企业,尤其是“当惯了”老大的夏普可定会为保持自己的市场分额而采取必要的技术壁垒措施。这次对韩国三星的起诉中,夏普明确表示,自己的目的是:“为了使自身知识产权的价值得到承认”。这样的表面上不具商业价值的目的,其实是一步很好的棋。它首先向三星作出了一个明确的姿态: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当然,三星可以通过专利交叉授权来解决问题。何况两家大企业伤了和气并不好。而另一方面,三星如果认可夏普的专利请求,就等于“自身知识产权的价值得到承认”,那么夏普在将类似的知识产权向其它液晶企业主张权利的时候,就有了“客观”的依据。夏普三星事件等于在对所有靠液晶吃饭的人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里面敲山震虎的价值可是不小哦。
在法律上虽然对于企业垄断行为又相关的立法规定,但是对于由于掌握了足够多的核心技术而造成占据某一市场领域100%的市场份额,反垄断法恐怕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因此,技术垄断已经成了发达国家和大企业集团构筑垄断市场的主要方式。
今年年初美国市场开始征收数字电视的一系列相关专利费。导致中国出口美国的电视机产品增加约每台10美元。而美国市场对产品价格敏感要高于任何其它的市场——它们甚至能容忍对性能进行的牺牲。这直接导致07年上半年,中国彩电企业产品出口额的下降。以专利技术和技术侵权为主的,针对其他国家产品的新型贸易壁垒已经初见端倪。
夏普频繁的动用专利屠刀来保护自己的市场,充分说明国际经济秩序对知识产权的敏感。这把锋利无比的屠刀已经在台湾和韩国液晶企业身上试过,不知道下一步会不会指向国内相关企业。伴随这液晶电视市场产成熟,产品同质化严重,夏普等国际大厂势必加强专利权的保护,以使自己的产品在技术、品质甚至价格上保持市场优势。一场以专利权之争为主线的争霸战已经在液晶产业拉开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