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以网络功能为代表的智能电视的市场占比已经接近6成;盒子产品的销量也第一次达到近千万台的规模。仅仅上市一年的乐视盒子,就在上半年取得了125万台的实际销量(不计算预约但未完成销售的数量)。这一成绩至少潜在的具有改变8000万人口客厅视频娱乐习惯的能量。
网络电视产品的流行,并成为行业主流,是广电部门此次严查监管的外部环境。但是,却并非必然条件。在盒子市场和网络智能电视快速发展中的不正之风才是此次广电部门严查行动的核心条件。
例如,被彻底关停、罚款2.6亿、主要责任人被刑事拘留的快播,也有自己的盒子产品,命名为“小方”。该产品推出后,很多业内人士都预估,“小方”可能成为电视色情的第一通道。不过,在这颗毒瘤发作之前,“净网行动”的手术刀已经将其切除。
再例如,小米盒子在缺乏牌照权限的条件下,强行违法推送内容,造成了内容版权混乱、内容传播通道失控。而小米作为非内容方也不需要对“非法内容最终”负责。这直接形成了一个“无序和低风险的非法内容生态”。因此,小米成为处罚对象也就不足为怪了。
有法必依这是基本的法制精神:决不能因为技术的突破,就开法律的小差;更不能因为结果的不确定性,就忽视结果可能存在的危害性。目前,社会有些人叫嚣,吸毒不好管,大麻就合法化;嫖娼不好管,卖淫就合法化……如此下去,人命案更难破、难管是不是也要合法化呢?不以恶小而为之,这是基本的古训,中学课本有之,可是很多出人头地的企业家、技术员、工程师却已经将此忘记。
一个产业的发展,作为最根本的监管者,政府的责任首先是道义性的,而不是经济性的;作为产业主体,企业的行为也应该在社会道义框架之下,而不能一味的掉进钱眼里。鼓励创新的目的是更好的服务社会,如果一种创新很可能被用于非法途径,那么这种创新就必须被严格管制。
广电总局181号文,不针对技术创新,不针对任何硬件和软件技术,而是针对播控平台和平台功能设立,直接切中网络电视内容通道这个命门,很好的将保护创新和监管运营结合起来,是一个具有很强的先进性和执行性的法规,更是符合三网融合的大产业方向。以此为基础,建立可控可管的网络电视视频内容产业体系,也符合基本的社会道义和产业发展需求。
秩序和规则下的竞争,在法制条件下的竞争才是一个产业发展的根本途径。任何企图突破法制限制和范畴的行为,快播的案例就是唯一可能的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