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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公平:液晶面板价格垄断处罚不是结束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3-01-06 作者:萧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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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新年之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给国内经济,在全球经济形势不明朗的背景下,继续保持持续增长,打了一针强心剂:对三星为首的韩国、台湾地区六家液晶面板企业开出了总计人民币3.53亿元(合5,600万美元)的价格垄断制裁罚单。

    这是国内价格监管机构首次对外资企业开出以“垄断”和“操控市场”为主题的罚单。尤其是对外资拥有技术和产业优势的液晶面板业的此项处罚,意味着国内产业界在建设“内外一致”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上迈出坚实的一步:任何优势技术企业都不能在国内市场特例独行。

    此次处罚,小而言之,将有利于国内彩电、PC、手机等涉及液晶显示的产业、尤其是相关下游行业的健康发展;大而言之,则对国内经济和工业界正在追求的、政府制定的产业升级政策具有明确的“保护性”作用——通过处罚外资的不正当竞争,促使国内相关产业获得公平市场机遇,进而加快提升整个民族产业的结构层次,促进整体经济的产业升级,保障经济持续可靠的成长。

    迟到的公平

    “出来混的,早晚是要还的”——此次发改委对三星、LG、奇美、友达、中华映管、瀚宇彩晶等6家面板企业的处罚,至少告诉了在华外资巨头这样一个简单浅显的道理。

    据悉,此次处罚的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2001到2006年间。从2001年起,韩国三星、LG,我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液晶面板企业,在我国台湾地区和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其会议主题是,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会议中多次提到“尽量保持价格”,“微幅上调价格”,“多方保持价格一致”的观点。

    在2001-2006年间,上述液晶面板企业是国内液晶面板市场最主要的供应商。产品覆盖手机、笔记本电脑、台式机显示器、液晶电视机等多个行业。供给量更是占据国内液晶面板采购量的绝大部分(日本企业虽然也生产液晶面板,但是除其自身电子企业采用外,外供数额极少)。上述企业联合维持、甚至抬高价格的行为给国内相关行业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利益损害。

    该六家企业不仅联合操控市场价格,更是利用“联盟”的市场垄断地位,在商业活动中不遵循公平竞争的规则。在向国内彩电企业供给液晶面板的过程中,甚至采用不签正式合同、不议定正式价格,动不动就随意提价甚至断供的方式,维持自身垄断利益。这些行为不仅对国内彩电等相关产业的经济利益构成了危害,实质上已经影响了整个产业的正常、健康运行。

    2006年底,发改委接到相关企业、部门和个人的多次举报,并对以上六家企业的涉垄断和价格操控行为依法展开调查。经取证查实后,在2013年,近7年之后终于做出了最终处罚。做为国内首次以价格操控罪处罚外资巨头的案例,此事件不仅具有标志性意义,同时在办案过程中也难免“摸着石头过河”、破费周折。

    但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迟到的公平依然是“公平”。发改委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违法受益,罚款1.44亿元,经济制裁总金额3.53亿元。这已经证明国内市场经济法制体系不容挑战,市场公平和正义不容挑战。

    另据国外媒体报道,全球范围内,处罚液晶面板价格垄断已经不是头次。欧盟委员会在2010年12月对上述六家企业处以总计6.49亿欧元(合8.437亿美元)的罚款;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在2011年也因合谋操纵价格对这些企业处以1,940亿韩圆(合1.82亿美元)罚款。

    相比之下,因为在案发时间段内,国内反垄断法尚未颁布,本着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则,依据当时的价格法,国内的处罚额度已经属于非常之轻。发改委表示,如若依据反垄断法,则处罚将会更为严厉——此项表态,相当于对尚存投机心态的外资巨头的另类“重罚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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