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智能电视的真实应用,与产品的畅销是两个概念。
彩电厂商必然是有动力大力推动智能电视产品市场的。其一,这种产品成本更高、概念也更新奇,所以利润也更高。其二,智能电视成本高,自然可以拉动销售额增长。其三是,彩电是长寿命、大家电,消费者拥有超前购买的意识,即便一些暂时不用的功能,也会有很多消费者愿意“买单”。其四,彩电企业需要创新、大家都在主打智能概念,不会有那个品牌甘于落后,智能是一个品牌形象的象征。第五,智能彩电多了(像三星,多一半的新品电视都是智能产品),消费者不选择智能的余地很小,周边亲戚朋友都选智能电视,不选会“不好意思”。第六,智能电视的确还有些新功能……除此之外,甚至还有很多的理由来支持智能电视的流行。但是这些理由中,除了智能电视“的确有些新功能”这个外,其他都和“真实的应用无关”。
那么,智能电视如果大规模创造实际的应用价值,需要哪些条件呢?答案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第一,大量的可选的APP程序;第二,更多的内容企业的介入;第三,更多外围设备厂商的介入(例如输入、控制设备、硬件安全和保密设备);第四,彩电所属的广电领域的“内容政策”和智能手机、PC电脑所属的网络领域的“有关政策的接轨”。
智能电视的核心应用必须依赖于网络平台。传统网络企业的介入是智能电视大规模应用的核心。例如,网络游戏、网络咨询、网络互动、网络社区、网络购物,甚至是网络政务等。这些都是智能电视可以,也应该承载的功能。然而,现实的情况是,互联网企业对于智能电视还处于观望阶段:这是由广电和互联网天生的壁垒造成的——这也不是国内的特例,国际上智能电视的推广同样存在此类问题。
正是由于真实的应用没有得到这些应用的主应该的提供者,网络企业的支持,智能电视平台不得不停顿于现有的“机械思维”。彩电企业的本质是硬件制造企业,这些企业不占有“内容”,同时在软件开发商也并不“强悍”。这就决定了,以彩电企业为中心,能够提供的网路智能电视的应用“数量有限”。这就像传统的机械技术,应用有限,且多数不好用,这也就怪不得这类电视的实际长期有效网络接入比例停留在十分之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