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TV到PC的监管之“困”
IT企业进入电视市场也好,电视企业进入PC市场也好,甚至TV连上互联网也罢,这些新行业趋势的背后除了看得到的技术和资本力量,巨头对未来市场的逐鹿之外,还包括看不见的监管体系的突破和重构。
从硬件角度看,传统的电视机和电脑都属于工信部管理,而且基本可以认为是备案制的。只需声明自己做什么,并通过质量检测,就可以生产。工业部门管理上的备案制,也被延伸到了网络内容上。传统的网络内容也均实行备案制,网站只需声明自己的业务范围并符合相关政策的规定,即可开门大吉。
对比之下,广电部门的管理方式却大不一样。首先广电部门很少涉及具体的硬件产品的监管,即便与硬件产品挂钩,广电部门也是通过“信号加密”这种软件方法来限制硬件产品的使用权限。本质上,广电部门可以看做是“内容监管”机构。由于“内容”制作、传输的特殊性,广电部门对内容监管如果要做到位,那么最好的方式是审查和牌照模式。即事先审查内容的创造、制作和成品,颁布许可令;对内容传输和供给网络颁发许可牌照。
但是广电部门的这种内容监管体系却并不完整:广电部门对内容的创作和传播的监管在“网络”这个新兴领域都是“虚弱的”。例如,网络视频如果来自个人,他的适当性只由播出机构审核,其合法性主要有个人负责。这与电视剧、电影的制作完全不同。再例如,传输上,在网络上传播视频的门槛非常之低,但是在涉及电视设备上的内容传播,即便是通过网络在电视上播放内容,都要经过严格的“牌照管理”。与数十家主流媒体都具有网络视频播出权不同,通过网络在电视上播出内容的被授权者只有7家,通过传统渠道在电视上播出内容的媒体则只有各级电视台。广电对内容的监管,呈现出在网络上尽可能严格,但是受制于技术和历史原因不能完全做到监控;在电视终端上,无论内容来自哪里,都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制度——虽然这也面临一系列技术型难题。
不同的监管体制,必然导致在电视智能化,电脑智能化,电视电脑再也无法准确做技术区分的时代,形成“监管之困”。
如果一台产品,显示器巨大(和主流电视机一致),采用智能电视或者智能手机类似的ARM计算架构,没有任何电视信号接收处理功能,没有内置网络电视软件,但是消费者把他放在客厅,通过自主安装互联网上的程序(几乎都是免费的),欣赏很懂来自CNTV或者新浪,更或者网游自主上传的娱乐视频内容——那么这台产品就是代替了原来电视机的功能,但是他是电视还是电脑却难以得出结论。在其上播出内容、传播内容,要遵循电脑,还是电视的规范也成为一个政策性难题。
事实上,不需要这类产品,也可以为工信部和广电部门在监管问题上开出一道无解的题:智能电视最大的特点在于可以连接网络,通过自己安装软件无限扩大功能范围。因此,如果消费者自己开发一个网络程序,例如不受监管的浏览器和视频播放设备,随意播放网络上的内容,而置所谓的工信部备案和广电总局的牌照不理,这种行为在监管上又如何定义呢?
实际上,现有的监管问题都来自于历史的“技术局限性”。历史上,互联网是一个开发的、兼容的、自由的系统;但是广电网趋势一个从服务器到终端的单项的、树状应用的、局限的、封闭的网络。问题是,现在新兴应用和新兴技术下,这两个网络已经在同一设备上被相辅相成的使用。这就导致两种历史脉络形成的监管体系的碰撞和一系列就有方式、方法的不适应性。
目前,在国内年轻人花在电视机上的时间越来越少。大约拥有3成以上的年轻人已经不再使用电视机产品,而将家庭娱乐的主要精力花费在电脑上。也许,一定意义上,三网融合只是广电网络的一项愿景:实际的情况是,通信网络成为IP互联网的一部分;宽带互联网路接过以往电视网传播视频内容的责任;传统电视网络要么退出市场,要么进行自由互联、双向沟通的改造,将自己变成互联网——三网融合不是互相融合,而是互联网融合通信网和电视网,是电视网的改造、变迁和消亡。
总结:
站在不断演进的智能计算技术的基础上,智能电视只是电视厂商未来蓝图的一小步。就像PC企业在介入智能计算和智能电视领域一样,彩电企业完全可以凭借智能电脑,进入传统PC市场——虽然这种转变将很艰难,但是在彩电娱乐网络化,电视网络逐渐被互联网战胜的背景下,任何行业性的壁垒都不足以阻滞技术进步带来的产品业态、应用方式和消费者购买习惯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