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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在华公然违规!当iPad用户是法盲

专家、律师观点
来源:小熊在线 更新日期:2010-10-08 作者:yan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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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页:专家、律师观点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平板电脑Tablet PC”其概念是在21世纪初由微软首先提出的。按照微软的设想,平板电脑就是可忽略键盘、只保留顶盖和底壳、把可手写输入的触摸屏放在顶盖上的“升级版笔记本”。平板电脑拥有笔记本的所有功能,但更加轻薄易携。而苹果iPad的硬件和应用程序与iPod Touch类似,有可能苹果为了参加“以旧换新”等业务,才将iPad注册为便携式电脑。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附件1: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

  北京市天依律师律师事务所张惠芳律师认为:如果iPad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注册为便携式电脑,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相应保修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四条写明“本规定是微型计算机商品实行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制定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第四款: 销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应当说明微型计算机商品的配置,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保证商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配置和产品质量状况,当面向消费者交验商品;
2.核对商品商标、型号和编号;
3.介绍产品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明示三包有效期,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产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三包凭证应当按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凭证》(见附件2)的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商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

  如苹果的工作人员未按法律法规之规定向消费者明示三包有效期或者未按法律法规之规定实行三包,则构成对消费者切身权益的严重侵犯。

编辑观点:苹果不断创造着一个又一个奇迹,敢于挑战中国法规成为了一个外国企业在中国创造的“奇迹”。在中国内地市场违反有关部门规定,不应是一家国际著名公司所为。今年美国惠普不按三包规定执行已经让国内消费者、用户对美国公司表示出反感、不信任。希望苹果公司尽快对内部规章制度、维修承诺等及时改正,向中国消费者澄清事实并道歉。百姓利益无小事,一味侵犯百姓利益,有多少后悔药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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