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最短半年显示屏就坏了
2007年12月15日,鞍山消费者刘尊实花16999元购买了一台“三星”牌46寸电视。今年5月显示屏出现故障,于8月3日向“三星”售后服务中心报修,被告之显示屏坏了,因过了包修期,要收6000元费用,几番理论,还是要消费者承担2300元费用。
2008年1月26日,鞍山消费者王彬花了13299元买了一台“三星”46寸液晶电视。当年12月,显示屏坏了,售后服务单位给予了免费换件维修。2009年11月,显示屏又坏了,这是维修单位要求收2400元才能再换屏,理由是显示屏只保修一年。因为双方没能达成共识,这台电视长达8个月的时间都没有修理。
2009年6月24日,鞍山市消费者王宏刚花11000元购买了一台“三星”牌46寸电视,已于当年11月更换过一次显示屏,到今年5月8日,电视机显示屏又出现故障,需要再次换屏。但他们提出,“三星”电视显示屏包修期只有一年,此次换屏后不再延保。
鞍山市铁西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亚男说:“这三起案例,表述的都是从今年5月11日到8月20日,仅三个多月时间,消费者因购买同一品牌:也就是三星电视;同一规格:46寸;同一问题:显示屏故障;投诉到同一家单位:鞍山市铁西区消费者协会,这在铁西消协近十年的维权史上也很罕见。”
在一座城市的区级消协,仅短短三个月的时间,受理同一品牌的三起投诉,且都是显示屏出现的问题,消费者购机后的使用时间短的半年,最长的也不过两年半。难怪在鞍山的消费者中有这样一种说法:三星厂家是先卖电视,后卖显示屏。详细>>>
市民换显示屏要价6000元
鞍山市民刘尊实在2007年12月购买了一台46寸三星液晶电视,今年5月,电视机显示屏出现故障。厂家维修人员表示由于显示屏只包修一年,因此换屏的话需要消费者承担6000元。刘尊实认为:“一台近17000元的三星平板电视,换屏超过了当时购价的三分之一,三星厂家是先卖电视,后卖显示屏。”
今年5月至8月,鞍山市铁西区消协已经相继受理3起三星46寸平板电视因显示屏三包问题引发的投诉。
主要问题包括:生产企业规定2010年1月1日前购买的显示屏包修期不是3年;超过厂家规定的包修期,消费者要支付全部或部分更换新显示屏费用。
目前,这3起投诉在消协组织的调解下,消费者已享受到3年包修服务,有的仍在调解之中。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