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对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办法、操作流程及组织实施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细则一出台,引起社会各界热议。刺激消费是否不应有户籍限制?最高400元的补贴上限是否偏低?是否存在商家先提价后申领补贴的政策“漏洞”?就这三个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政府部门、专家、业内人士以及消费者。
家电以旧换新是否应有户籍限制?
《实施办法》规定,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省市展开试点。凡在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
上海第一财经频道主持人、经济学博士马红漫认为,“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产业结构升级,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的发展。但在此次以旧换新活动中,只有具备试点城市户籍的居民才可以享受政策优惠。而试点地区主要是上海、北京等大型城市,这意味着大批以旧换新的暂住者或将无缘受到这一政策惠顾。
“事实上,流动人口中有许多也是在本地就业、本地消费的,对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也有贡献,所以应该拥有享受补贴的同等权利。”商务部贸易研究院消费经济部副主任赵萍指出。
商务部商贸服务司司长邸建凯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以旧换新”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共同承担,之所以要求享受“以旧换新”补贴的消费者是本地户口,是因为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地方财力有限,目前还无法实现普惠制。但随着试点地区经验的总结和推广,今后该政策有望在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