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陆、香港地区和日本所销售的同一型号的夏普液晶电视所显示的画面效果却有很大的差异,其中出售给中国内地的产品画面效果最差,原因竟然是产品配置中两项核心技术被“简化”。
日前,号称“液晶之父”的夏普在继“台湾屏”事件之后,又爆发了一起“歧视性销售”的风波。
●质量缩水夏普深陷“歧视性销售”门
事情的起因源于一位姓陈的网友的爆料:他在日本出差时,在商场里看到了夏普一款型号为52GX3的液晶电视画面表现非常不错,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回国后,他与在香港的同事分别购买了这款产品,但最后竟然发现在香港和大陆购买的这两台同型号的液晶电视的画面效果却相差甚远。而在进行价格对比后发现,日本的52GX3W售价为413,784日元,折合人民币还不到28000元,而现在,这款技术已经被“简化”的产品在中国的家电卖场的售价却仍高达33000元,价格差距接近5000元。
据万维家电网和IT168网站的调查显示,夏普在日本、香港和国内大陆市场销售的型号同为52GX3的液晶电视机采用了完全不同的产品配置。大陆市场销售的产品不具有倍速ASV标识(也就是俗称的100/120Hz刷新技术)和2000:1的超高对比度这两项夏普液晶电视的核心技术。苏宁电器朝阳路店的夏普液晶电视机销售人员也向记者证实了大陆市场的52GX3电视确实不具有“倍速ASV”屏幕技术。
此外,PCPOP网站和其他媒体网站通过多次电视机评测活动发现,夏普在大陆销售的液晶电视产品均不配备具有汉字说明文字的遥控器,取而代之的是简单的英文说明。同时,夏普在日本市场或者其他市场销售的液晶电视的遥控器均采用本地语言作说明文字。
此事一经报道,立即引起了民众的激烈争论,而诸多事实也均表明夏普把国内大陆市场和香港市场、日本市场或者其他市场进行了有区别的对待。事实证明,夏普确实在中国大陆销售简化版的电视产品,不提供给国内内地市场与其市场同等的技术待遇。
当记者就此事采访夏普公司时,得到的答复是:“这是竞争对手的恶意诬陷。”而当记者提出,夏普公司可以向媒体澄清事情的经过时,夏普公司最终以“我们现在不能做出回应”而一口回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