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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电视发展与新国家干预主义

新国家干预主义产生的动因以及意义
来源:紫金网 更新日期:2007-10-30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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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家干预主义产生的动因以及意义

    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欧盟,政府都积极介入数字电视的发展,推行强制性的模拟—数字转换计划,数字电视转换虽然是技术革命,但庞大的改造经费,对于电视媒体来说,同样是生存的大考验,据中国网络中心的预测,电视接收机规模是6000亿元,从模拟电视机转成数字电视机,还有机顶盒,原来的电视不换,加一个机顶盒,机顶盒的市场是3000亿元,双向改造3000亿元,数字化设备达到6000亿元,节目源、信源2.4万亿元,这仅是中国的数字电视改造所须资金,高成本以及并不明朗的利益空间,使得各电视媒介本身对于数字电视的转换有很大顾虑。此外中、美、欧盟的数字转换计划都取消了技术的市场机制,它还人为地将本来需要数年的模拟-数字转换过程缩短。违背传统规律的数字电视发展过程,却因为种种原因,被政府启动,不同传播制度的国家采取相同选择的动因在于这几个方面:

    1、全球竞争。当前人类社会逐步向信息社会过渡,“信息成为与物质和能源同等重要甚至比之更为重要的资源,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以信息为核心价值而得到发展的社会”(《朝日现代用语》),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竞争的重点转向信息社会的建设,发达国家中信息产业的产值以及产业人员比重不断增加。国与国之间的竞争转向信息流通、制造、控制权的竞争。

    1993年,美国在全球率先提出“全国信息高速公路”(NII,全国信息基础设施)设想,计划在10至15年内在全国铺设高速度、大容量的光缆网络,建成集广播、电视、电话、传真、电子邮政、电子出版、计算机通信等各种信息媒介于一体,对音声、影像、文字、数据等进行综合处理和传输的多媒体双向信息系统。

    美国政府把这个计划看做是“保障美国在信息时代的国际领导地位”的重大举措。出于全球竞争的需要,欧洲各国、中国全球许多国家都提出了各自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随着数字电视技术的发展,电视网络与计算机网络逐渐出现“大汇流”的迹象,数字电视很有可能成为未来家庭多媒体信息终端,数字电视网络在各国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中的地位、作用日渐突出,因此数字电视发展获得各国政府的强力介入也就可以理解了。

    数字电视的发展在这种背景下成为了全球竞争的一个角力场。比如数字传输标准制定上,其实日本是世界上最早开始研制高清晰度电视的国家。早在1964年,NHK下属广播技术研究所已著手高清晰度电视的开发计划,在80年代初就建立了1125行的MUSE高清晰度电视标准,1982年的国际会议讨论了是否采用一个世界统一的HDTV标准的问题。美国的广播业者在当时并不反对采用日本已趋于成熟的MUSE作为世界统一标准,原因是一旦世界上所有国家都采用相同的电视标准,美国将比三个彩色电视标准在不同国家各行其是的状况下更容易出售其电视节目---因此美国基本上认可了这个由日本向全世界提供“硬件”而美国来提供“软件”的世界电视市场趋势。但是这个日本硬件和美国软件独霸世界电视市场的想法遭到了欧洲各国的反对,在政府的帮助下,欧洲开始建立其自己的HDTV研究小组,并在1986年取得突破性进展,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美国对HDTV并没有表现出特别的兴趣,但在1986年,却有了一个戏剧性的转变。因为“高新电视技术属于日本”这个可能性引起美国的警觉,于是在1990年关于高清晰度电视的国际会议上,美国对日本和欧洲的技术标准都提出了反对。1992年,在计算机行业飞速发展的带动下,美国的技术专家们找到了通过计算机数字编码来传送高清晰度电视画面的方法,美国推出世界上第一个数字电视地面广播系统标准—ATSC。

    2、产业竞争。各个国家都会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形式,从而提高经济总量的增长速度,并使经济结构能够有效地适应需求,这就是产业政策。产业政策是各个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机制。产业政策的主要内容有:①产业结构政策。根据本国的资源、资金、技术力量等情况和经济发展的要求,选择和确定一定时期的主导产业部门,以此带动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的发展;②产业组织政策。即通过选择高效益的、能使资源有效使用、合理配置的产业组织形式,保证供给的有效增加,使供求总量的矛盾得以协调的政策。实施这一政策可以实现产业组织合理化,为形成有效的公平的市场竞争创造条件。③产业区域布局政策。即产业空间配置格局的政策。

    随着人类社会由工业社会迈向信息社会的发展趋势日益明显,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将信息产业列为各国主导产业加以扶持。数字电视产业属于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由模拟—数字电视过渡本身也会释放巨大的产业效能。据预测,2010年我国数字电视用户将达到9800万,有线数字电视2008年将达到2400万户,国内数字电视节目内容制作产业2009年将达到350亿元,2010年,全球机顶盒的收入将近7.7亿美元,但50%以上的数字机顶盒是在中国生产的,2008年高端平板彩电将达到750万台,整个数字电视产业产值上千亿,全球由此产生的产业链经济效能非常可观。据市场统计2006年全球数字电视市场规模及通过数字电视商业模式运营的收入,从2005年的778亿美元,增长到1088亿美元,增长率为39.8%。

    全球数字电视用户比例不断攀升,2006年全球数字电视观众用户达到1.735亿户,相比2005年的1.358亿户,增长了28.9%。2006年中国累计数字电视用户达到1413.4万户,各国政府面对如此庞大、重要的数字电视产业,因此纷纷介入引导。再比如在数字传输标准制定的产业意义。目前我国的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还处于标准制订和批准认证阶段,如果直接采用别国的数字电视标准,那就意味着电视机等数字电视产业链上的许多产品,我们将要给国外厂商付出不菲的专利费用,重蹈过去VCD、DVD产品出口的覆辙。因此在本身技术条件比较落后的情况下,中国政府仍然坚持指定本国的技术标准。

    3、公共权益。电视作为全球普及率最高的大众传播媒介,不仅具有产业属性,他还具有公共性和公益性,涉及到公共权益的维护。电视台如果贸然中断模拟信号的播出,会影响社会无力购买数字电视接受设备的公民的权益,如社会公共信息知晓、社会文化的传播等,因此即使在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数字转换计划时间表业也是一改再改,由2006年拖后到2009年,但业界却普遍认为还是不可能如期停播模拟电视。美国议会确定的数字过渡计划中也说,假如不具备能让85%以上的家庭接收数字电视的环境,模拟电视停播将会延期。2007年负责通信与信息事务的美国商务部助理部长约翰?克努尔(JohnKneuer)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一项新计划,旨在为那些没有在2009年2月之前购买付费电视服务的美国家庭提供机顶盒。

    20世纪80、90年代以来,数字电视自出现起,西方国家就一反常态,政府与大众媒介之间的联系再度紧密起来,即使在标榜最自由、最信奉市场主义的国家,政府也积极介入数字电视的发展,甚至可以说国家成为数字电视这个新媒体发展的主要推动者,政府通过政策甚至是新的立法全面积极推动数字电视的发展,如美国1996年通过《电信法》为通讯与传播媒体的跨行业合并创造条件,大众媒介对于国家从行政、立法发力的新干预主义也采取了接受的态度,对这种现象即国家以立法、行政干预的方式,主导新媒体的发展的行为我们称为新国家干预主义。新国家干预主义有三个特点:1、政府与传播媒介的关系由依法调控转向积极介入。政府为新媒体的发展指定方向。2、政府对媒介产业的发展由辅助转向主导。3、新国家干预主义跨越了不同的传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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