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人们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司法公开成为司法为民的必由途径。“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增强社会各界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认知、理解和信任,成为营造清新司法氛围的关键,而对此最为有效的手段就是群众的积极参与。
从历史来上来看,人民法院历来重视将以信息化为代表的现代科技应用到司法实践特别是司法公开中去。然而,无论是最初的媒体和平面媒体的司法宣传还是互联网普及时代的各级法院网站,群众都是以局外人的身份了解间接了解司法工作的推进,并未亲身参与其中,而这也正是不信任感得主要来源。
如今,通过视频通信系统的构建,对于人们普遍关注的“明星”案件,人们可以接着远程审讯系统亲身参与审讯过程,加深对司法的了解。其实,群众旁听在法院审判中早已推行,但是由于地域的限制,只有本地的部分人可以直接参与,普及范围有限。而视频通信所特有的跨地域沟通性则可以很好的弥补这一缺陷,让关注的人们都可以“足不出户”参加审讯过程,让“司法阳光”真正普照。同时,鉴于远程法庭的召开使参与人员大众化,会更加有利于普法教育,有效防止犯罪。
在信息化的大背景下,普通大众对于司法信息的需求进一步增强,信息的实时性以及真实性都备受关注,借助科技的力量推动司法公开和司法宣传是现在司法发展的必经之路。而视频通信的高效、快捷正好符合这一诉求,这也正是远程审讯日益盛行的根本原因。
结语:
2009年3月,最高法院向全国高级法院下发了《关于开展远程视频提讯工作前期准备事项的通知》,对这项工作专门作了部署,要求以后最高法院提讯被告人原则上以视频提讯为基础,其他形式为补充。凡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都要采取视频方式进行提讯。以视频通信为基础信息化沟通工具已经融入了司法工作的流程。
随着高清、网真、3G等视频通信技术的不断成熟,视频通信的实用价值日益提升,而行业细化应用的发展潮流将会进一步促进特定性针对方案的推出。业内专家分析认为,司法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推近,将使视频通信在司法领域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