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5日,和龙市人民法院配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全国法院专网远程视频系统对一起故意伤害、强制猥亵妇女的死刑复核案件进行了提审,法庭仅用55分钟就完成了对羁押在和龙市看守所的被告人王某某的讯问。这桩被媒体称为“最高法穿越审案”的典型案例正是司法信息化提升工作效率的代表。
与社会信息化同步,司法信息化需求强烈
在传统的审判工作,由于人犯关押在地、县一级看守所,上级法官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往返于人犯关押地看守所和法院之间,不仅造成了司法资源的大量浪费,而且与高速发展的社会格格不入。顺应社会的发展潮流,司法信息化已经成为必然。
无论是药家鑫案的网上热议,还是酒驾获刑的全民关注,都有利的证明了司法工作不在司法机关的“独角戏”,而是全民互动的“联欢”。作为社会公平公正的“晴雨表”,司法工作的进行直接影响着人们对于社会的认知,而严重的滞后性必然导致人们对于司法公正产生怀疑,因此,高效率成为司法工作的基本要素之一。
当今社会处于转型期,社会矛盾凸显,从而导致诉讼案件的大幅攀升,传统的工作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当今社会的需求,积极推进各级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的方式促进法院司法资源效用的最大化,节约法官的精力成本,促进法院审理案件的公正、效率及效果,成为高效司法的主要手段之一。如,通过视频通信的重要应用形式——数字庭审系统的应用,对于异地案件的审理,法官与犯罪嫌疑人都可以“足不出户”,将案件的审理控制在几小时甚至几十分钟,从而有效避免了不必要时间的浪费,缩短了审判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