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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互联网电视动了谁的蛋糕?

来源:南方日报 更新日期:2009-08-27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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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电总局的一则“监管令”让互联网电视生产厂家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而一桩意外的版权纠纷更是让互联网电视的领军企业———TCL多媒体走到了风口浪尖。

  作为工信部确立的以科技创新推动彩电行业转型战略的具体措施,TCL、创维等彩电巨头今年3月后推出的互联网电视过去半年中发展迅速,目前已经成为高端平板产品的主导产品,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国产平板彻底压倒外资品牌的重要武器。

  不过,互联网电视带来巨大商机的同时也引发了相关问题及相关利益群体的反弹。除了广电总局为规范互联网电视的内容而专门出台了政策外,北京“优朋普乐”的视频网站更是向TCL发起“互联网电视版权第一案”诉讼。

风口浪尖 互联网电视意外遭遇“版权风波”

  8月18日,北京一家名为“优朋普乐”的公司对外透露,当天该公司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针对TCL“MiTV互联网电视机”存在版权侵权的诉讼,而研制开发PPS的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以及销售商国美电器分别列为第二和第三被告。

  优朋普乐方面认为,TCL生产销售的“MiTV互联网电视机”,存在利用互联网作为传输途径,大量向用户传送未经其授权的影视节目,存在使其代理版权的影视节目在海量用户群内被无授权观看、下载的可能。

  具体来说,就是TCL的互联网电视依托内置芯片,通过访问迅雷、PPS这两个固定网站获得BT下载种子,其过程和一般的BT下载程序没有两样,而迅雷和PPS上的BT下载资源基本上都是没有版权的,目前TCL有超过100部电影侵犯了公司的版权。

  面对着突如其来的起诉,TCL多媒体中国业务中心总经理韩青告诉记者:“优朋普乐在此之前与TCL从未有任何接触,也不知道这家公司,这家公司在未曾与我们有过任何沟通的情况下,突然宣布发起诉讼,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有欠妥当。”

  韩青强调,TCL一直以来坚决支持正版,打击盗版,与TCL互联网电视进行后台服务合作的公司,均有广电总局颁发的相关合法资质。然而,在迅雷等网站上一直存在着一些由网友上传的视频资源,对于这些资源可能存在盗版侵权,在TCL等彩电厂商看来,提供盗版视频资源的个人才应该是被起诉的对象,电视机只是载体。

  对此,全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执委李德成律师则向记者指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判断电视机企业是否侵权需要综合分析多方面的因素,不能简单说电视机有下载电影作品的功能就构成了侵权。

  记者了解到,优朋普乐此前主要是与辽宁移动、辽宁网通等电信运营商合作来通过提供SP服务享受分成作为主要收益,后来转而从时代华纳等片源商购买了超过1200部大片的网络视频版权,自2008年开始优朋普乐已将多家视频网站告上了法院。今年5月,优朋普乐开始对外发布了面向电视和PC的两款高清网络播放器———“乐播”,以及整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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