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盛大人士认为,如果当年盛大不与电信运营商合作,而是选择与以硬件生产见长的彩电厂商合作,结果可能是另外一回事,“这样的合作既可以节省成本,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政策风险”。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电子信息产业三年振兴规划,依靠技术创新来引导彩电行业战略转型是国家引导彩电产业发展的重要布局之一,而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推出互联网电视,则恰好是彩电行业转型的具体步骤。一些互联网业内人士表示,这也是此次互联网企业纷纷选择与彩电厂商合作的初衷之一。
但是,即使是这样的规避安排,也仍然不能说排除了监管上的压力。
事实上,广电总局对于2009年上半年出现的“互联网电视热”一直保持着密切的关注。
广电总局内部人士告诉记者,2009年,广电总局最重要的工作是建国60周年的安全转播,对于互联网视频内容的监管也是重点,
消息人士告诉记者,“广电总局内部部分人士认为,互联网电视与当年盛大网络的‘盒子’是类似的装置,认为其在内容上难以监管,而且存在版权纠纷风险,更为重要的是它对传统电视台的收视率和收入可能造成冲击。”
在过去两年,同时负有新媒体监管职责的广电总局,出台了很多旨在加强网络视频监管的条例,比如,今年3月广电总局就出台了《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其中特别指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影视剧,必须符合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各种许可证,而且要完善节目版权保护制度。
中国数字电视杂志主编包冉告诉记者,“如果这些门户网站、视频网站的视频资源延伸到电视机上,广电总局的监管难度将继续增加。”
另外,对于互联网企业和彩电厂商出现的这种合作模式反应最大的,还是地方的广电运营商和电视台。
某省级电视台节目中心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虽然南广传媒、上海文广都拥有IPTV等新媒体的牌照,但是目前全国的电视台主要的收入来源还是传统的广告收入,如果互联网企业进军电视屏幕,其差异化的内容将对现有的电视节目造成冲击,进而影响电视台的收入。”
对于歌华有线等有线运营商来说,如果电视观众可以通过电视机直接上网并观看网络视频内容,那么其数字电视的推广,特别是付费节目的推广都将遇到困难,而且各地广电运营商推广的宽带业务也将受到冲击,所以这些地方广电运营商对IPTV以及眼前的互联网电视都持谨慎的态度。
不过,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家广电总局会不会在短期内停互联网电视还没有定论。广电总局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其实广电内部也有分歧,其中有些司的态度倾向于制止,而有些司则希望以宽松的态度来对待。”
据称,支持一方的理由在于,在国家广电总局推广数字电视整体平移和双向改造的过程中,长虹等彩电厂商一直是其密切的合作对象,所以对于其参与具有应用技术创新的互联网电视的态度应该有所考虑。
有业内人士据此分析,广电对互联网电视的网络视频内容会加强监管,但或许不会立即全面叫停互联网企业与彩电企业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