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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巨头赶赴“客厅” 广电总局是否说不

重蹈盒子计划覆辙?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更新日期:2009-07-09 作者: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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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蹈盒子计划覆辙?

    一些互联网企业人士认为,互联网企业此前占据的是PC市场,面对规模超过4亿台规模的电视终端市场,集体抢占此前由广电部门独占的客厅市场,显然有着足够的理由。

    7月8日,迅雷新闻发言人张玉波对记者表示,三网融合是市场发展的客观结果,面对规模更大的电视机终端,无论是拥有内容优势的互联网企业还是芯片巨头都想抢占。张玉波称,迅雷除了与彩电企业合作外,还酝酿在技术条件成熟后,抢占手机终端市场。

    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互联网企业与彩电厂商合作将丰富的互联网信息资源引入电视屏幕,是通过电信运营商的网络完成的,因此,如果这种合作模式取得成功,对于一直试图进入内容运营环节的电信运营商来说,显然是一件乐见其成的事情。

    根据国务院1999年的“82号文”的规定,长期以来,中国的电信和广电业务被行政分割,双方互不进入,甚至在3C融合渐成潮流后,中国的电视和通讯业务依然泾渭分明,“广电的归广电,电信的归电信”成为了一道独特的风景。

    在此之前,电信运营商曾尝试通过IPTV的模式,涉足节目内容领域,但是除了少数几个城市的IPTV业务在取得当地广电部门的合作后发展了一定规模的用户外,电信运营商在全国多数地区的IPTV业务,在遭遇当地广电部门的强大压力后,普遍显现出步履维艰的局面。

    尽管2008年1月18日,国务院制定了旨在促进3C融合的“一号文”,根据该文件的规定,从当年2月1日起,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同时,在符合国家有关投融资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但是,截至目前,广电与电信“传统的边界”并未得到有效消融。

    据悉,在湖北黄石,今年前些时候,当地广电部门就以中国电信黄石分公司传播境外电视节目为由,向主管部门申请要求公安和安全部门配合取缔IPTV业务,并开出3万元罚单。

    但是,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互联网企业再次萌发的进军“客厅”冲动,同样前途未卜。

据记者了解,一直以来掌握着网络视频和IPTV监管职责的广电总局的态度,已经让互联网企业和彩电巨头都感到了一定的压力。

    搜狐市场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广电总局方面最近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但是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处理措施。”不过,该人士强调,搜狐与海尔的合作虽然已经开过了发布会,但是至今还没有签署合作协议,所以即使广电总局叫停,也不会对其造成太大影响。

    而对于已经与多家彩电巨头签署了合作协议的新浪来说,其承受的压力显然更大。郑林刚就告诉记者,“新浪与我们也有接触,这种合作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广电的利益,所以广电方面的态度非常关键。”

    事实上,广电总局的态度走向就是当年盛大“盒子计划”功败垂成的重要因素。

    2006年4月11日,广电总局在发给几家电信运营商的公函中指出,目前市场上出现了一些装置,可以在电视上播放互联网内容,希望中国电信、中国网通及其各级下属关联公司“不要给违规企业以网络支持”。

    当时,在各地广电纷纷叫停IPTV的大背景下,一直在推动“家庭网络”战略的盛大网络试图通过“准IPTV”绕过广电壁垒的做法不幸半路夭折,其委托四川长虹生产的“盒子”也从此销声匿迹。

    提起这段经历,盛大的员工依然唏嘘不已。

    有盛大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盛大的优势在于内容,选择与中国电信、中国网通推广盒子的做法,是盛大当初失败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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