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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声传译室的适用范围及基本要求

同声传译室的基本要求(5)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08-07-18 作者:pjtime资讯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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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吸声

    在同传室内采用防静电的吸声材料将会降低回声及混响,传译室内的混响时间(参照ISO3382)为0.3s至0.5s,倍频带宽为125Hz至4000Hz。

    同传室后面与墙之间可采用一层吸音材料制成的屏风,可削弱墙对声音的反射作用,在没有地毯的会议厅内,同传室应置于地毯之上。

    7.3.通风

    同传室应该配有良好的通风系统,以保证至少每小时七次的空气更新,同时不会产生有害于翻译员的气流。如果可以有更高频率的气流更新,应该在同传室内设置开关进行调节。

    屋顶的抽风扇应当足够强劲以达到以上的要求,同时又必须尽可能保持极低的噪声,如果通风口是直接对着会议室,应该位于传译室较低的墙面上(可利用冷空气,并可以保证良好的循环),并应朝着传译室的后面以避免气流吹到翻译员的腿上。

    有通风系统的同传室内的加权声压级应不超过40dB,通风系统的机械振动应被减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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