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彩电业对“倾销”这个词并不陌生,先后在1998年和2004年5月被欧盟、美国征收44%和78%的反倾销税后,中国彩电曾被迫退出这两大主流市场。
“这是索尼、东芝等日本彩电巨头为了将中国同行排挤出美国市场,幕后操纵的反倾销案。”长虹多媒体中国营销中心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2004年美国彩电反倾销案后,它们了解到美国当时的彩电产业已经几乎为零,当初所谓的起诉方五河公司只是个傀儡。
据业内人士介绍,事实上,在中国彩电业崛起之前,日本和韩国的彩电企业才是欧美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嫌疑方;如今,在平板电视时代,这些日韩彩电企业又把CRT时代对欧美的倾销之举挪到了中国市场,并在过去三年中,对中国的平板电视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按照WTO有关规定,如果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一国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而使得另一国国内有竞争能力的产业受到损害的行为即构成倾销,从这一角度来看,自2005年10月开始,三星、索尼等外资平板电视品牌在中国市场采取的价格措施都已符合了倾销的基本条件。
本报记者得到的一份数据显示,今年5月初,三星一款40寸液晶电视的最低报价为5990元,而当时40寸液晶面板的市场价约530美元,按照行业中普遍的液晶面板约占液晶电视成本50%-60%的比例看,这款电视的合理售价应在1000美元以上(7000多元人民币),显然三星的这款电视在以低于成本价销售。目前,三星、索尼等品牌在中国的销售60%以上来自于这样的特价机,尤其在黄金周促销期间。
除此之外,目前索尼、三星等平板电视在中国的售价要低于其在日本、美国等地的售价。记者得到的一份数据显示,今年5月,索尼将其主流的40寸、46寸全高清液晶电视在美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一次性下降到1199美元和1599美元,而今年元旦其同类型号(40寸)的产品在中国的售价折合约850美元,两地的最大差价超过20%。
日韩企业的这一降价策略对中国刚起步的平板电视产业带来了很大的冲击。2006年开始,中国的主流彩电厂商在平板电视业务都出现亏损,并且整体份额出现大幅下降。
截至2008年第一季度,ST厦华(600870.SH)的净利润率为-7.89%,延续了上一年巨亏,且市场占有率大幅下降;即便账面成绩稍好的家电厂商,如中国业务中心今年一季度盈利1.85亿元的TCL多媒体(1070.HK)、创维(0751.HK)等,也一直依靠传统CRT彩电在三四级市场上的热销以及包括数字机顶盒在内的配件业务来弥补液晶平板彩电的亏损。
三星电子中国公司方面没有正面回应倾销的问题,仅表示三星的优势在上游面板和核心技术,而且在外资企业中其整体盈利能力最好;索尼中国方面则表示,索尼在中国没有倾销,特价机在其销售比例并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