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卡拉OK节目入网登记申请人(以下称为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卡拉OK节目入网登记工作的公告》,并且接受其各项约定。
二、申请人应当认真填写提供《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卡拉ok节目入网登记申请表》二份,并且加盖申请人公章或亲笔签名。
三、申请人为企事业法人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份并且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其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二份并且亲笔签名;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二份并且亲笔签名。
四、申请人应当提供申请入网登记的卡拉OK节目名单、歌词的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文件各二份;属于外语卡拉OK节目的,应当提供中外文卡拉OK节目名单、歌词的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文件各二份。
五、申请人应当提供符合《卡拉OK节目制作规范》、适于卡拉OK经营场所营业性使用的卡拉OK节目样品音视频文件二份。
六、申请人应当提供国家著作权登记认证机构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出具的卡拉OK节目著作权证明文件复印件二份;
七、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填写的信息应当清晰准确。
八、卡拉OK节目词曲著作权人、表演者、制作者等单项权利人及其权利代理者、权利被许可者或者权利受让者可以参照办理入网备案手续。
九、本须知由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孔明张晓霁联系电话:010-59882116传真:010-59882117
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
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管理办公室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