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态度不一
尽管主管部门一再强调《办法》具备一定的强制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但厂商对此反应不一。某合资品牌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自行规定的“三包”规定已高于《办法》,如果实施,应该没有难度。也有部分商家认为,《办法》能否顺利实施,还要依靠实践来评判。目前有关平板电视三包规定,各个归口管理部门都有政策出台,但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厂家会在继续自己承诺的前提下,选择观望。
厂商对规定存在比较大的异议
业内人士分析,厂商对于《办法》看法不一,主要是由于目前平板电视的国家相关“三包”规定尚未出台,企业自定的“三包”规定又存在标准不一和售后服务承诺期限太短等问题。按照《办法》规定,等离子、液晶电视机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部件保修两年。这个期限高于目前多数企业自行确定的“三包”承诺期限。如果强制实施,厂商的售后服务成本将明显增加。
据了解,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于2006年立项制订《家用平板电视类产品服务维修技术规范》,明确厂家、商家、服务维修企业职责,加强平板电视类产品的服务维修技术质量监管,规范平板电视类产品的服务维修技术操作规程及技术质量评鉴体系标准。《规范》计划在今年内出台。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办法》规定的平板电视整机“三包”期限为一年、主要部件为两年的规定,有消费者提出,平板电视应该参照普通CRT彩电的“三包”规定,保修期限应该设定为“整机1年,主要部件3年”。就消费者的质疑,业内人士解释,由于平板电视的构造、显示原理与普通CRT彩电存在很大差别。就整机厂家来说,上游供货商对其提供的零部件保修期也在大大缩短。因此,整机厂家也会对消费者缩短零部件的保修期。可以说,这个期限已经高于目前多数企业自行确定的“三包”承诺期限。在上游显示屏生产商掌握技术垄断优势和平板电视产品更新换代的前提下,这个期限的确定可以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