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售后怪现象之一:拖字诀
招数:厂商或者售后部门对消费者在“三包”期内反映的问题不及时解决,而是拖至“三包”期结束后再收费解决,让消费者无可奈何,让消费者被迫接受实事,让消费者哑巴吃黄连。
案例1:
某消费者于2006年初购买一台XXX品牌的等离子电视,卖场于2006年3月送货上门安装。第一次故障是在电视使用不到三个月电视上方就出现了像五线谱的黑线。消费者于06年6月15日向该公司服务热线报修,06年8月11日才修复。 第二次故障是在第一次修复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该电视又出现大面积的五线谱的黑线的故障,消费者于06年9月底报修,于10月底才修复。第三次故障是第二次修好后不到两月时间,即2007年1月底出现更严重的故障:打开电视出现黑屏的现象但有声音,且有烧焦的味道.于1月30日向售后热线申报故障,该公司于3月初派人上门检查后说屏幕损坏,需要更换,面板费用需消费者自行承担,因为已经过了保修期,面板费用为7000元!!
案例2:
某消费者在2006年1月购买了一台XX品牌的等离子电视机,7月发现颜色失真,后向维修中心打电话,维修中心派人来维修。但问题并没得到解决。又向该公司400客户热线反映,维修站表示应该是屏的问题,愿意免费更换新屏。经过等待,维修站在2007年8月份把屏带到消费者家进行更换,被消费者当场发现带来的屏为852×480的分辨率,而消费者购买的的机子应该为1024×1024的分辨率。因此更换未果。维修站表示一个星期后将从外地运正确的屏回来。消费者在等了两个星期后再次电询,工作人员才说屏已经到了,并说第二天上午就来更换。可第二天仍然没来。消费者又打电话催促,维修部推托说他们发现真实原因了,并不是屏的问题,表示需要把机子拖回维修站。然后一再拖延至2007年春节前,消费者再次投诉,公司再次派人过来检查,说是面板的问题,需要进行更换,因为过了保修期,费用需要消费者自行承担,同时更换面板需要到维修总站进行,耗时要1个月。
分析:
这是厂商常见的一种手段,当然在目前情况下,作为消费者实在很难取得强势的地位,不过大家在选定平板电视的时候,仔细询问销售人员,这台电视享受哪些售后服务?也许他们会说:“您放心,就跟三包规定一样。”您一定问清楚这保修的主要部件都有哪些?如果不包括屏幕、显示芯片和背光灯这些,那跟没三包一样了。另外按照“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主要部件出现故障,应当由修理者负责免费维修或者更换主要部件,更换后的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