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显示屏的包装、标志和贮存应符合SJ/T 10463的要求。
8.1 标志
8.1.1 产品标志
8.1.1.1 应在LED显示屏的适当位置上安装铭牌。
8.1.1.2 铭牌须包含下列内容
a.商标;
b.产品名称或型号;
c.生产日期;
d.制造厂名.
8.1.2包装标志 LED显示屏外包装箱的标志应符合GB6388的要求
a.产品型号与名称;
b.商标;
c.制造厂名;
d.有“向上”、“小心轻放”、“怕湿”等图示标志,这些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
e.标明产品数量、毛重及装箱日期。
8.2 包装
8.2.1 用符合外包装标志规定的包装箱包装。
8.2.2 包装须符合防潮、防振、防腐要求。
8.2.3 每批包装箱中应在标定的箱中装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装箱单、备件附件清单及随机的文件清单。
8.3 运输 包装好的产品可用任何交通工具运输,但运输过程应避免雨淋袭、太阳久晒、接触腐蚀性气体及机械损伤。
8.4 贮存 LED显示屏贮存温度范围0-400C,相对湿度不大于80%,周围环境无酸碱及腐蚀性气体,且无强烈的机械振动、冲击及强磁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