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LED显示屏的硬件使用环境
LED显示屏硬件部分包括根据LED显示屏种类、面积、使用现场等条件确定的通用计算机部分、通讯线、专用数据转换部分及显示部分。在详细规范中应说明:
a.对计算机主机、各种选配插卡、外部设备及通讯接口的要求;
b.对通讯线的要求并注明最大通讯距离;
c.数据转换部分与计算机主机的通讯方式;
d.供电要求及结构安装要求。
5.2 LED显示屏的软件使用环境
对不同性能的LED显示屏应配置能满足其显示功能要求的显示软件,该软件具有以下功能:
a.符合系列化、标准化要求,能向下兼容;
b.采用在详细规范中规定的操作系统和语言;
c.配有完善的自检程序和根据需要配备各种级别的诊断程序;
d.对特殊用途的LED显示屏配备其相应的专用软件。
5.3 结构与外观
5.3.1 结构 LED显示屏部分可采用钢、铝、木等材料。要求结构坚固、美观。
5.3.2 外观 LED显示屏外框无明显划痕。室外LED显示屏象素管安装应一致、无松动及管壳破列。
5.4 安全要求 LED显示屏属GB4943规定的I类安全设备。
5.4.1 LED显示屏保护接地端子。
5.4.2 安全标记
5.4.2.1 LED显示屏保护接地端子应有标记。
5.4.2.2 LED显示屏在熔断器和开关电源处应有警告标志。
5.4.3 对地漏电流 LED显示屏的对地漏电流应不超过3.5mA(交流有效值)。
5.4.4 抗电强度 LED显示屏可50HZ、1500V(交流有效值)的试验电压1min不应发生绝缘击穿。
5.4.5 温升LED显示屏正党使用时在达到热平衡后金属部分的温升不超过硬45K, 绝缘材料的温升不超过70K。
5.5 LED显示屏性能特性
文本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应具有在详细规范中规定的移入移出方式及显示方式。
计算机视频LED显示屏应具有:
动画功能。要求LED显示屏动画显示与计算机显示器相对应区域显示一致;文字显示功能。要求文字显示稳定、清晰串扰;灰度功能。要求具有在详细规范中规定的等级灰度。电视视频LED显示屏除具有动画、文字显示、灰度功能外,应可放映电视、录像画面。行情LED显示屏具有与其相应的行情显示能力。
5.6 均匀性 应在详细规范中规定对LED显示屏均匀性的要求。
5.7 失控点 室内LED显示屏的失控点不大于万分之三,室外LED显示屏的失控点应不于千分之三;且为离散颁。
5.8 供电电源 LED显示屏的供电电源为220W±10%,50HZ±5%或是80V±10%,50HXZ±5%应在详细规范中规定各类LED显示屏单位显示面积的最大功耗或LED显示屏总功耗。
5.9 环境适应性
5.9.2.1 温度 室内屏的环境温度为:工作环境低温:00C;高温:+400C。贮存环境低温:-400C;高温:+600C。
室外屏的环境温度为:工作环境低温:可选-200C,-100C;高温:+500C。贮存环境低温:-400C;高温:+600C。
5.9.2.2 湿热 在最高工作温度时,LED显示屏应能在相对湿度为90%的条件下正常工全。
5.9.3 振动 LED显示屏承受汽车、火车、飞机等运输、装卸、搬动中受到的振动。车载屏应能在所安装的车辆运行中正常工作。
5.9.4 运输 LED显示屏可使用汽车、火车、飞机等普通运输工具运输。
5.10 可靠性要求 LED显示屏显示单元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ml)不低于10000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