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的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电视必须是数字电视,同时13英寸以上的电视必须符合先进制式委员会(ATSC)标准的技术规范。而要想达到ATSC标准的相关技术规范,就不得不用到ATSC会员企业的相关专利,ATSC会员企业将向中国企业收取专利费。
为应对美国这一新的专利技术壁垒,中国10余家彩电企业于去年9月开始运作组建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今年3月,这家专门负责成员企业与美国数字电视专利权持有人进行知识产权谈判的公司正式成立,中国彩电企业抱团应对美国数字电视专利的序幕正式拉开。
记者采访了解到,中彩联与ATSC仍在谈判之中,这个谈判周期究竟会持续多久,不论是彩电企业还是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都还无法预知。然而,这笔专利费已经开始在成本中体现。
张传晟说,目前美国ATSC向海信15寸彩电收取20美元数字电视出口专利费,客户也可以接受。因为中国彩电企业对美国的出口目前大部分仍以OEM为主,我们可以把收取的专利费直接转嫁到当地品牌商头上,作为制造商的中国彩电企业还无须承担此重负。
正在开拓美国市场的长虹也对客户提出了要求,对专利费这部分成本作了预留。王悦纯说,虽然业务拓展比以前多了阻力,但是客户最终也能接受,毕竟中国高端产品的销量在增加,质量也在接近日韩产品,价格上仍然有优势。
海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现阶段专利费影响不大。他说,美国的ATSC标准是面向全球企业的,凡是进入美国市场的彩电企业,无论是日本的、韩国的还是中国的企业,其产品都要符合ATSC标准。日韩企业同样面临交纳专利费、提高成本的问题,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对于中国彩电企业而言,由于出口量大,仍然具有相对价格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