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事件:“出身论”受广泛关注
2006年11月,“外资品牌用台湾屏杀价”事件吵得沸沸扬扬,主流尺寸(37英寸)均价逾万元的洋品牌液晶电视,使用性价比较高的台湾屏,直降2000余元,拉近了与国产品牌的价差,却因没有明示液晶屏产地而受到业界的广泛质疑,液晶电视市场的焦点话题也由此锁定在对上游屏“出身”的争论之上。
在并没有对消费者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前提下,使用我国台湾屏的事件显然被夸大了。不过,从消费者拥有对所购买商品关键部件的知情权这一角度看,购买液晶电视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提供液晶电视屏的产地等信息,商家也有义务提供这一信息。目前索尼、东芝、LG、夏普、三星等品牌已经在卖场明示屏的产地。
尽管是否采用我国台湾屏或日韩屏并不重要,只要货真价实,市场上一样卖得红火,但在消费者已广泛关注液晶屏产地之时,彩电厂商应该考虑在出厂时,标示出液晶屏的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