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从模拟延续到数字
2006年12月初,欧美彩电“专利门”事件在业界闹得轰轰烈烈,据悉,2007年3月1日之后,凡是进入美国市场的电视机,必须符合ATSC(先进电视制式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技术规范。而技术规范后面捆绑着的恰恰是专利。
在经历大半月的战前沉寂后,12月23日再度出现重大异动,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内部获悉的一份专利费详细清单显示,2007年3月起对美出口彩电要付出的专利费可能高达23美元/台。
专利费是否有如此之高,尚待进一步核实,不过,有一点必须引起彩电企业的高度重视,那就是专利费的“收取效应”将从模拟电视机过渡到数字电视机。
专利技术缺乏一直是困扰中国彩电业强盛的主要问题,如何突破核心专利技术瓶颈,并在新一轮高端电视的竞争中塑造强势地位,已成为中国彩电企业的国际化走向成功必须攻克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