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认为,节假日争相降价,降价的部分一定是各大卖场从自己的利润中拿出来让利给消费者的,其实不然。
按照卖场的规矩,卖场和生产厂家在进货前要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中明确规定供货价格。这个供货价格和卖场的实际销售价格是完全相同的。那么有读者就会问,卖场的利润从哪里来呢?原来,按照卖场的潜规则,厂家要提取销售额的15%返还厂家作为销售费用。比如某型号液晶电视的销售合同价格为1万元,以1万元价格卖出去以后,厂家只能拿到8500元钱,1500元是卖场的销售费用。假如现在这台液晶电视打8折,以8000元的价格销售出去,大家会认为卖场要返还厂家8000元*(1-15%)=6800元,卖场获得1200元的利润。实际上,事情并不那么简单。
按照卖场的潜规则,在卖场给厂家结账前,厂家要先把这2000元折扣款打给卖场,使卖场能够真正收到合同规定的销售款,等于是厂家送给顾客2000元。然后卖场再按照供货合同规定,返还厂家8000元货款。实际上厂家只能获得6000元货款。而且按照卖场的潜规则,也不能开8000元的发票,而是开成1万元,再标明让利2000元,而且厂家还要按照1万元的销售金额纳税。
按照这种潜规则,就是卖一元钱,卖场也不会赔本,厂家甚至还要倒找卖场钱,这个潜规则就是保证卖场只赚不亏的。
面对如此不平等的条约,厂家为什么接受呢?那是因为卖场掌握终端客户资源,就是所谓的"终端为王"、"客户为王"的道理。卖场只赚不赔的潜规则,使打折促销活动被推波助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