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液晶屏再遭打击
“台湾屏”事件,从十一黄金周开始到现在,在消费者心里就从来没有消失过,夏普对于自己使用台湾屏也是屡屡狡辩,死不承认;有关专业人士告诉记者,ASV液晶面板技术是夏普独家开发并得以领先业界的技术。而占据全球60%以上液晶屏市场的台湾企业,作为夏普的竞争对手之一,是很难真正拿到夏普这项ASV液晶面板技术的。
夏普此前一直宣称,其液晶电视在全球市场100%使用自产高端屏。而在中国市场,却干起了偷梁换柱的勾当。在价格上尽管台湾屏比夏普屏便宜,但因为没有向消费者告之,侵犯了消费者的购买知情权,欺骗了中国消费者,还虚假宣传说“100%自产屏”,涉嫌违反《消法》。这就不是一个国际品牌出了质量问题那么简单了,而是品牌出现诚信危机了,这才是夏普的致命伤,是夏普的大忌。
对于上述现象,我们很不理解所谓“台湾生产而拥有夏普技术的屏”这种解释是从何而来。况且夏普的核心技术是不会因为让台湾代工而向台湾开放的。台湾厂为夏普代工的屏充其量是在屏幕的表面使用了自己独有了滤光片,但这不能说明屏就是夏普的屏。同时,台湾屏能够达到夏普的指标是有可能的,因为实际上夏普所标称的ASV屏幕技术是和台湾奇美掌握的MVA屏幕技术有着血缘关系的。换句话说,ASV是MVA的改进,而最早MVA的研发也不是夏普,而是富士通。因此,台湾屏能够达到夏普的指标或许是有可能,但是并不能直接说这些就是夏普屏。而且,从品质上是有差别的。就像本田和宝马,都能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但是品质上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对于夏普继续找一些类似“台湾生产而拥有夏普技术的屏”的借口来应付中国人,我们只能认为他是在狡辩。
一个负责任的企业,一个有志做“百年老店”的企业,在面对消费者的询问时,打肿脸充胖子的行为实在难得民心。面对价格战的压力,企业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改进内部管理效率、实现规模效应、提高技术实力上,而不是磨练嘴皮子的功夫。
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三星在本月承认,三星的37英寸液晶电视是采用台湾屏,而此前亦有媒体透露索尼从华映和友达采购了32英寸液晶面板。索尼方面也坦承“一直都没有说100%用三星索尼的屏”。
武高汉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等有关情况”。同时,该法第19条还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武高汉表示,夏普没有充分尊重夏普非者的知情权,鉴于不同的液晶屏在质量、价格和技术上都有区别,关系到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所以厂家应当向消费者做出说明。“夏普此举涉嫌违法。”
据了解,目前消费者还在就此事与厂家和商家进行交涉,要求对在不知情情况下购买的台湾屏液晶电视进行退换处理。有关商家目前也正在与夏普方面进行交涉,要求其做出妥善处理,相信夏普会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