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首次出现退货
“我家的三星液晶电视终于给退货了。哈,我真是太高兴了。”这是昨天本报投诉热线中惟一的笑声。
她是沈阳的律女士,也是在看过本报首次报道后第一个打来投诉电话的。律女士10月1日购买的型号为LA32R71B三星液晶电视,在看到第20天时坏了——有声无画面,维修工人说是机器质量问题,但由于已超过了15天的商品退换期,三星客服称,没法给律女士开具退换证明,只能维修。
本报随即对律女士的遭遇进行了报道,此事引起商家和厂家的极大关注。昨天,律女士高兴地打来电话告诉记者,在三星沈阳客服出具鉴定证明后,商场终于给她的三星液晶电视全额退款了。律女士激动地说:“太感谢《时代商报》了。”
[维权动态]
沈阳市消协尚未接到投诉
消费者投诉时应携带相关证据
尽管本报已经对三星“液晶屏事件”进行过连续两期报道,但目前沈阳市消费者协会仍未接到任何与液晶屏有关的消费投诉。
对于三星“液晶屏事件”,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杨润铎表示,如果消费者对于已购买的洋品牌液晶电视有任何困惑,都需要拿着相关证据投诉至市、区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
对于很多消费者关心的索赔数额的问题,杨润铎说:“如果消费者获得厂家出具的承认采用台湾屏的书面文书,再获得销售商的写有原厂液晶屏的书面证明。然后就有权利让销售方拿出证明是原厂屏的相关证明,如果对方没有,则构成欺诈行为。真构成欺诈行为,就不只是退货的事了,消费者还可获得原商品价格增加一倍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