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知情权”被剥夺
其实,很多国内外厂商都在使用台湾屏,而且价格确实很低。在够买的时候,消费者问道屏幕产地的时候,销售人员也会告知此款产品用的是台湾屏。但是,就在“十一”期间购买电视的时候,很多厂家并没有这样做,而一直强调自己的屏幕是日韩某某厂家的技术。这就等于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花钱多少不怕,消费者怕的就是钱花的冤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市场咨询中心副主任陆仞波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其实,在黄金周期间很多日韩厂商包括夏普和三星等都用了台湾屏的产品来和国内品牌竞争,这就是为什么国庆期间外资品牌的价格那么低的原因。为了打价格战,外资品牌,尤其是日韩品牌不得不这么做,因为台湾屏可以有效的降低成本。而且,国家法律也没有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销售人员必须告知消费者屏幕的产地。但是由于液晶电视70%的成本都来自于屏,而且最核心的也是屏幕,所以消费者对此很关心。对于这个问题,如果消费者自己不问,商家就不主动告知,这样就让人以为是日韩的屏幕,这属于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而且,厂商也没有义务在发票上注明屏幕产地,消费者凭借自己的信息和知识也不可能辨别屏幕的技术真伪。”
消费者在卖场里买电视犹如打仗一样 需要格外小心 |
其实,我们花钱买台湾屏没有错,因为有人喜欢花大钱买顶极产品,有人则喜欢买性价比高的亲民产品。但是,如果要打着日韩屏幕的幌子实际为台湾屏幕,低价售出以后让人以为是便宜的买到日韩屏,那就是欺骗,花钱再少也没用,毕竟这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伤害了消费者的感情。有个别的产品就是把自己当作日韩屏幕技术自居,三星的LA37R71B售价也高达13000多元,比夏普的原产屏幕产品LCD-32GA6的价格还高。如果这个价位要是卖回台湾屏,确实令人很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