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5-3039400
电子邮箱:czjkqxzspdt@163.com
通讯地址:长治市锦绣街10号一楼长治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山西高科华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LED显示屏扩产项目(西区)
建设地点:山西省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月华街5号
建设单位:山西高科华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西嘉润蓝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山西高科华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LED显示屏扩产项目(西区)位于山西省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月华街5号,利用山西晋潞注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办公区食堂宿舍进行建设。本次工程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将华杰四车间现有工程11条LED户内显示屏生产线迁建至本项目厂房,另一部分为本项目新建11条LED户外显示屏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LED户内显示屏488万张,LED户外显示屏1112万张。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车间回流焊设备出气口接入集气管,废气经集气管分别收集汇总至总管道后,经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1#车间三防漆工序和灌胶工序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分别收集汇总至总管道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1#车间处理后的回流焊废气与处理后的三防漆、灌胶工序废气共同引入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车间回流焊工序出气口接入集气管,废气经集气管分别收集汇总至总管道后,经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以上各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50mg/m3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长气防办[2019]9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治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10mg/m3排放限值要求。
(二)认真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本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一同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长治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使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物隔声、定期维护等措施后,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经专用废物收集箱收集,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不合格产品返回前道工序进行返修;项目在厂内设置1座40m2的危废暂存库,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贮存和管理,定期交有资质单位统一进行处理。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控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地面做好基础防渗处理,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生产车间和原辅材料贮存仓库进行场地硬化。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风险物资、风险设施等各类风险源的设计、监控和运行管理,逐项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确保事故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加大风险日常监控力度,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发现后尽早排除;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同时要实现与当地政府的应急预案联动;生产车间内各生产设备要保留足够的防火安全间距,设置消防灭火器,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指标:烟尘0.048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285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