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数据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国家电子政务发展面临新的环境和要求,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深化应用和突出成效的关键转型期。如何充分利用大数据理念和技术,进一步加快电子政务发展,提升政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是电子政务领域当前面临的紧迫课题。
大数据在互联网快速发展中诞生
大数据的应用和技术是在互联网快速发展中诞生的,其产生可追溯到2000年前后。当时互联网网页爆发式增长,每天新增约700万个网页,到2000年底网页数达到40亿,用户检索信息越来越不方便。谷歌等公司建立了覆盖数十亿网页的索引库,开始提供较为的搜索服务,大大提升了人们使用互联网的效率,这是大数据应用的起点。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崛起,这种创新的海量数据处理技术在电子商务、定向广告、智能推荐、社交网络等方面得到应用,取得巨大的商业成功。
目前对大数据还没有标准的定义,一般认为它是一种数据量很大、数据形式多样化的非结构化数据。但总的来说,大数据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数据规模浩大。数据公司(IDC)的研究报告称,未来10年内,大数据将增加50倍,到2020年,将达到35ZB(约3.5万亿GB)的数据信息量。二是大数据技术需要处理的数据类型日趋复杂,数据类型由传统的结构化数据向原先无法用常规软件进行深入分析处理的非结构化数据转变。未来大数据主要通过对非结构化数据的分析处理来获得价值。三是大数据的数据创建、分析和处理的速度在不断加快。这对数据的处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数据处理的速度需越来越快,甚至是实时处理。四是大数据目前仍处于数据价值密度很低的阶段。尽管数据的价值不可估量,但受传统思维和技术的限制,人们很难充分发掘数据所蕴含的巨大价值,大数据的价值利用密度仍然较低。
大数据应用于电子政务时机成熟
对政府公共服务而言,大数据之“大”,不仅仅在于其容量之大、类型之多,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用数据创造更大的公共价值。作为智慧政府的关键技术之一,大数据的发展将对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产生深刻的影响。
一是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大数据大大拓展了政府决策的信息边界条件,并创新了决策的方法。在大数据的环境下,政府将从基于“经验”的决策模式走向基于“实证”的决策模式,为政府科学和的决策提供支持。
二是促进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大数据的包容性将有助于打破政府各部门间、政府与公民间的固有边界,信息孤岛现象将有可能大幅度削减,数据共享有望成为现实,提高政府各机构协同办公的效率和为民办事的效率,有利于改善服务体验并降低行政成本。
三是增强政府危机管理的预警能力和应急能力。加强电子政务大数据的管理不仅能动态监测而且还能深度分析和挖掘网络舆情和危机事件的动态,提高政府危机预警能力和应对能力。
四是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大数据的信息粒度更细,使得差别化甚至是个性化的信息提供和服务成为可能,进一步提升居民对政府服务的满意度。
五是促进政府管理更加开放和透明。数据高度开放和大规模强力流动,意味着知识在政府管理中得到深度挖掘和更加广泛的利用,这将促使政府的管理和服务更加开放和透明。
大数据在我国电子政务中的应用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大数据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不断完善电子政务大数据应用的宏观政策环境。2012年以来,科技部、发改委、工信部等部委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一批大数据相关项目,在推进技术研发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进一步界定个人信息的范围,提出了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规则、安全保障等要求,为大数据应用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设立了法律法规屏障。
在以大数据为核心的电子政务发展过程中,我国也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电子政务大数据应用缺乏统筹规划,各地一窝蜂,容易形成新一轮盲目投资热潮;政府的意识仍不到位,大量数据尚未开放,需要加强引导和激励;政府大数据相关法规缺乏,数据安全与隐私问题值得关注;电子政务大数据应用的模式需要探索,产业链尚未形成。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政府大数据采集更新机制。明确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以政务应用需求为导向制定数据资源规划,建立公共基础数据资源的标准,完善数据资源采集、共享、利用和保密等相关制度,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扩大数据的采集和交换共享范围。二是构建国家政府大数据基础平台。构建统一的data.gov.cn,促进数据开放和共享,奠定国家大数据应用的基石。三是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大数据示范应用。以民生重要领域和政府决策支持为应用突破口,重点选取辅助决策、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教育、交通、公共安全、城市管理、科技服务以及金融、电信、能源、传媒等重要且数据量大的行业领域,建设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试点先行,快速形成一批电子政务大数据应用案例。四是加强电子政务大数据应用的安全保障。加强政府数据中心的管理,通过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大力推进国产CPU、操作系统、大型数据库管理系统等核心技术的研发及大规模商用。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加快推进大数据的立法工作,防止政府大数据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