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003668
项目编号: NZC/A210305
项目名称: 彭阳县人民法院新建人民法庭办案、安防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元): 1178476.00
最高限价(如有): 1178476.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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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人民法院新建人民法庭办案、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 其他显示器 | 5 | 详见采购文件 | 19750 | 无 |
彭阳县人民法院新建人民法庭办案、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 LED显示屏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26906 | 无 |
彭阳县人民法院新建人民法庭办案、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 其他办公设备 | 6 | 详见采购文件 | 29760 | 无 |
彭阳县人民法院新建人民法庭办案、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 其他办公设备 | 6 | 详见采购文件 | 7200 | 无 |
彭阳县人民法院新建人民法庭办案、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 其他办公设备 | 6 | 详见采购文件 | 21000 | 无 |
彭阳县人民法院新建人民法庭办案、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4330 | 无 |
彭阳县人民法院新建人民法庭办案、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8500 | 无 |
彭阳县人民法院新建人民法庭办案、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19800 | 无 |
彭阳县人民法院新建人民法庭办案、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283240 | 无 |
彭阳县人民法院新建人民法庭办案、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 其他显示器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3890 | 无 |
彭阳县人民法院新建人民法庭办案、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12000 | 无 |
彭阳县人民法院新建人民法庭办案、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 5 | 详见采购文件 | 2450 | 无 |
彭阳县人民法院新建人民法庭办案、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3050 | 无 |
彭阳县人民法院新建人民法庭办案、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8950 | 无 |
彭阳县人民法院新建人民法庭办案、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 视频监控设备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43850 | 无 |
彭阳县人民法院新建人民法庭办案、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 其他家具用具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500 | 无 |
彭阳县人民法院新建人民法庭办案、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371300 | 无 |
彭阳县人民法院新建人民法庭办案、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 金属制品的制造业服务和金属加工服务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12000 | 无 |
数量合计: | 41 | 预算合计: | 1178476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技术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09-14 18:37:26 至 2021-09-23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10-12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9月14日至2021年09月23日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3.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如投标供应商现有CA锁软硬件未升级到最新版本,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键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1303室。 4.投标人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打6891120咨询。 5.招标文件免费下载。 6.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7.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同时发布。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货物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彭阳县人民法院
地 址: 宁夏固原市彭阳县悦龙新区人民西路2号
联系方式: 0954-7220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联系方式: 0951-6891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孙彦龙
电话: 0954-722089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杨静
电话: 0951-6891055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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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日期: 202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