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创新工场项目弱电智能建筑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1-1赞成湖畔居商务大厦4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2020043
项目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创新工场项目弱电智能建筑工程
预算金额:8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编号:J2020043
2.项目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创新工场项目弱电智能建筑工程
3.招标控制价:800万元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招标内容:网络系统、信息发布系统、LED显示屏系统、一卡通门禁系统、会议系统、楼宇自控系统、照明智能控制系统工程、出入口停车系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7.项目地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
8.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
9.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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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二)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证书,提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三)申请人业绩要求:近3年以来承担过且已竣工的金额47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四)申请人须提供对资格审查必要条件的承诺书,盖法人章(或签字)及单位公章。本项目资审合格的必要条件为: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3.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5.资格审查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6.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3日 至 2021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1-1赞成湖畔居商务大厦4层
方式:报名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现场核验),携带招标文件费现金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1-1赞成湖畔居商务大厦4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资格审查文件应包含“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提到的所有相关资料。
2. 投标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准确、详细,以便招标人做出正确的判断。如果未按要求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具体证明材料或未按资格审查文件的签字密封要求或未按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的资格审查文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对于提供虚假材料而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将提交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3. 资格审查文件应单独密封,份数为一式柒份,壹份正本、陆份副本,在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要求编制目录、标注页码、装订成册,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4. 投标申请人所递交的全部文件均按保密文件处理,并不予退还。;
5. 投标申请人应承担编制资格审查文件与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将军大道29号基建处109室
联系方式:袁老师 025-521198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楼四楼
联系方式:夏工 025-83650522-80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问老师
电 话: 025-52112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