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国内LED产业一项久违的判决结果,在太平洋对岸诞生了:美国德州东区法院就艾比森对美出口LED显示产品知识产权侵权一案作出最终判决:艾比森胜诉,Ultravision公司专利无效!
从2018年3月27日,美国Ultravision Technologies 公司提出337调查申请,指控艾比森、奥拓电子、洲明科技等11家中国企业侵犯其专利开始,经过多轮行政申诉和司法较量,两年多的“煎熬”,巨大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后,Ultravision的“诉求”和“非法专利”被打回原形。
5月艾比森产品推介会现场盛况
(图片来源:艾比森官网)
这一胜利固然是可喜的结果。但是,也表明了我们的企业在国际化道路上可能面临的“不测”风云。为国内产业界,尤其是LED半导体和显示这种“全球领先”产业的国际化发展,敲响了警钟。这一案例,从“硬实力、软实力、行业系统与组织力、涉外司法与外国法”等角度,让国内行业界意识到“并非价廉物美、技术超群,就能自然胜于国际市场的竞争”。
Ultravision 337事件值得多角度思考
今天中国经济正走在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康庄大道上。国内绝大多数产业已经跨过了“大量引进知识产权”的时期,并走向“大量输出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成果”的新阶段。
当你的产品更好的时候,别人就更有意给你设置各种‘坑’你的障碍”——直接竞争不灵,玩阴的就会成为“首选”。
从硬实力看,“Ultravision 337事件”法律诉讼中,联建光电提供了Ultravision早期采购联建光电LED显示产品的详实的采购证据——这些采购发生在Ultravision申请“涉诉专利”之前。如果Ultravision拥有这样的技术,为何还要采购类似专利技术的产品呢?为何迟迟不申请相应专利呢?答案不言自明。同时,雷曼光电提供了早于Ultravision专利的类似专利和类似产品设计方案及其证据。
硬实力上,谁对谁错,谁是跳梁小丑,一清二楚。但是,这不能阻挡Ultravision的“337”。问题在软实力上。
从软实力角度看,Ultravision是美国公司,美国行政和司法体系显然在天时地利人和上有利于Ultravision。实际上,国内企业在美涉及337调查事件中,曾经不止一次出现过“畏惧司法过程”、主动选择“和解”,即花钱了事的方式。
从很多LED行业内人士的看法中,可以总结出这样一个共识:Ultravision指望的并不是官司能赢,而是国内LED产业“知难而退”。这样Ultravision就可以无理搅三分,蛮狠的碰瓷赚上一笔。因为,近年来随着本土LED产业大量走出去,Ultravision曾经的“进口代理商和贴牌产品”的生意日益干不过“正主”了。
从行业系统与组织力看,这次的“碰瓷”Ultravision有一个战术性错误:一次树敌太多,这样让本土LED产业13家企业不得不“联合起来、行动起来”——想一网把国内LED出口产业打尽,这胃口很容易撑着。但是,从策略角度看,Ultravision也可能在期望13家本土LED大屏企业“有人成为污点妥协者”——只要搞定一个这样的品牌,美国的案例法系下,几乎最终的裁决就是以此“污点妥协者”为标准。
所以,这场较量,必须“LED大屏企业一个不差的团结一致才行”——有那么一首歌叫做“团结就是力量”。面对这种337调查,更不能“有理者选择妥协了事”,因为,其背后的司法危害非常严重。——还有一首歌唱到“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唯一的出路就是“团结起来、坚决斗争”(哦!这好像也是一首脍炙人口歌曲的歌词。)
从涉外司法与外国法角度看,这方面还是国内“国际服务业的短板”。尤其是美国的法律和司法体系,被称为“律师国家”是有原因的。这起事实简单的不能再简单、证据确凿的不能再确凿的司法事件,居然熬了近3年时间……
以国内法治体系看,这就是3个月的时间足以解决的问题——这种美国法律过程漫长和费用高昂的特征,也是很多国内企业“忌惮”美国司法行动的原因:这种忌惮,很可能也是Ultravision选择“知识产权投机”的主要“软实力”。这一点提醒国内正在快速走出去的企业,尤其是LED这种本土创新优势产业,一定要在目标国“提前广泛的部署法律和知识产权工具”。这部分成本是不能省略的。
总之,很多时候的国际经济竞争,并非“基于公平和正义性”;更多的时候则有“外域劣势下的经济利益可能来决定”。碰瓷不是不会在“衣着光鲜”的“浓眉大眼”的主体上出现,而是他们一般都玩“更大”的。吃一堑长一智之下,必须“料敌从宽”,不要对国际竞争对手有幻想,尤其是不要对国际竞争者有“儒文化下的高雅的道德底线预设”。
一场胜利,总结经验“再”出发
近年来,涉及美国337调查的案例发生量处于相对高峰。国内企业主动应诉,而不是“被动妥协”的胜利案例也在增多。这一方面得益于“我们本就占理——随着创新经济和产业升级的加速,越来越多的过硬的知识技术成果在大量涌现”;另一方面,更得益于“我们采取了正确的策略”。
这个正确的策略就是:“进攻者的猖獗,就是看到你的软弱——因此,坚决回击是系统性、长期的免疫保护措施”!
针对Ultravision 337事件,有LED屏业内人士认为,Ultravision的策略并不是认为自己在公平和事实性上能够赢;而是Ultravision认为,他们能充分利用“主场优势”、“舆论优势”、“法律资源优势”、“成本优势”等获得胜利。即在漫长的法律流程中,Ultravision期待的是“法律空子”或者“由于经济成本上的不合算,对方主动妥协”。
这种方式,本身就是先打“心理战”、再打“组织能力战”、最后是“经济利益重要还是事实真像重要的抉择战”。三轮下来,只要对方输了其中一个点,那么Ultravision就会“得逞”。
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显然Ultravision 337事件的应诉方处于“不利状态”:只要有一个短板漏水,官司就会输掉。因此,我们也要为13家应诉的国内LED大屏企业点上大大的“赞”——不仅是据理力争、坚持不懈,而且是空前团结一致、暂时放弃了企业之间的竞争和瑕疵、也放弃了短期经济利益的诱惑。
心理上、行动上,不能先输掉;然后才是策略、事实、证据和法律上专业服务性的帮助”。行业人士指出,Ultravision 337事件的胜利是一个标志,它至少加大了此后国内LED行业处理相似问题的信心和行动积极性。
目前,国内产业升级、创新发展已经来到一个“全球输出知识产权”的新时代。LED大屏产业尤其如此。在国外如何积极应对各种专利挑战、各种知识产权流氓、甚至是贸易保护主义,需要LED大屏企业,以及所有致力于走出去的产业作为一项基本的“支柱战略”来研究。这也将促进国内涉外法律服务行业的高速发展:形成国内产业升级,软硬两个实力的“全面壮大”。Ultravision 337事件只是这一过程中的一个小小注脚;更大变革还在“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