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 和平区部分视频监控购买运维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HZB2020-H-031)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机关 委托, 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和平区部分视频监控购买运维服务项目 实施 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和平区部分视频监控购买运维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YHZB2020-H-031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和平区部分视频监控购买运维服务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外国企业参加投标。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第1包 | 否 | 2,400 | 2,400 | 其他服务 | 和平区部分视频监控购买运维服务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外国企业参加投标。 |
三、项目预算
240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 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或2020年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4.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或2020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10.本项目仅限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04-17 到 2020-04-24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tjgp.cz.tj.gov.cn/gys_login.jsp)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2)报名时请拨打项目联系人电话(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并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发至yuhebaoming@126.com;(3)项目联系人复核信息无误后,向供应商发送报名表电子版;(4)供应商填写完成后,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我公司邮箱,并支付文件费用;(5)项目联系人确认收到报名表及文件费用后,发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5-08 09:30
2.开标时间: 2020-05-08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1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宁
2.联系方式:022-58569836
九、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福安大街15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赵志明:022-58929091
十、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05办公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58569836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机关、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和平区部分视频监控购买运维服务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外国企业参加投标。
十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缴纳方式:非现金,推荐使用电汇。供应商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电汇、支票等缴纳方式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支票转账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