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鄂采计【2019】-24218号函的要求,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北省梁子湖管理局的委托,拟就“梁子湖电子监控系统一期维护”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编号: 大华政采〔2019〕S-038号
2、采购项目名称: 梁子湖电子监控系统一期维护
3、采购项目金额: 15.35万元
4、招 标 内 容:
详细采购内容和技术参数见竞 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二、竞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竞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内纳税凭证、近三个月内社保中心回执或社保缴费发票);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竞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提供招标公告时间内的网页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磋商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2、发售时间、地点及发售方式:磋商文件从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及法定休息日除外)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出售。报名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资料: 报名书(见招标公告)、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及第二款 竞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中所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上述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鲜章)
四、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址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9年10月21日上午10:00时 (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中北路楚河汉街同成富苑A座27楼
届时请投标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以备查验。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五、磋商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湖北省梁子湖管理局
地 址: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梁子镇广场大道1号
联 系 人:金建国
电 话:0711-2473166
八、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 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中北路楚河汉街同成富苑A座27楼
电子邮箱:dahuazcb@126.com
邮 编:430000
联 系 人:毛工
电 话:027-87260772
九、注意事项
1、竞标人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仔细阅读投标资格要求。
2、竞标人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
3、请竞投标人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义的,竞标人应按本文件规定向招标方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澄清要求的,则认同为完全理解本文件要求并接受招标方可能作出的任何最终解释。
4、投标人应详细填写《报名书》,如招标活动发生变化,我们将通过书面形式经邮箱通知,若未收到回复,视为收悉,并默认通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