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安吉县章村镇人民政府就《安吉县章村镇“雪亮工程”监控设备租赁及维护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JCGK2018-067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服务期 |
预算 |
1 |
安吉县章村镇“雪亮工程”监控设备租赁及维护服务 |
安吉县章村镇章村村的监控设备租赁和维护服务。含租赁新建筒型摄像机50个,改造“村村看”视频监控9个,应急广播10个。建成后,采购人以租赁形式对该系统具有使用权。 |
三年 |
45.00万元 |
注 |
1、本项目服务期3年(自系统完整交付使用之日起计),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服务期内,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可以续签二次,如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2、本项目预算45.0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预算。 3、▲中标人负责安吉县章村镇章村村的监控设备的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及系统维护,系统建成后须无缝接入安吉县公安局视频共享平台和安吉县章村镇综合信息平台。 |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2、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8年9月 14 日至2018年9月 25 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发售地点:安吉县递铺镇胜利西路29号(阳光大厦二楼)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3、标书售价: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以邮寄方式报名的投标人应事先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8年10月 10日下午14:00时
七、投标地址及开标地址:
浙江省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天荒坪路与穆王路交叉口)安吉商会大厦A座7楼开标室。
八、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9000.00元,缴纳时间应于开标前到帐(以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据为准),可用银行汇款、网银汇款等形式缴入以下账户:
帐户名称: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浙江省安吉县支行
帐 号:1205290009000204676
九、其他事项: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和投诉需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中“下载专区”内下载,质疑时投标人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本采购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及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报名表(格式见公告附件)、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复印件一份(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格式见公告附件)。
3、投标人可以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十、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安吉县章村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0572-5136827
2、采购代理机构: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国嫒 联系电话:0572-5021169 传真:0572-5028961
地址:安吉县递铺镇胜利西路29号阳光大厦2楼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572-530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