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阜宁县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NCG[2018]113号
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采购人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LED屏和音响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LED屏和音响系统采购
2、项目概况: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LED屏和音响系统采购,主要采购内容为室内Q1.83全彩LED屏、音响系统及配套设备等采购、安装、集成、调试及衍生服务等。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60万元。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LED屏和音响系统采购,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等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5、供货及安装地点:阜宁县人民检察院。
6、质量要求:合格标准,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硬件质量保证期三年,软件终身维护。
7、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项目需求”
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
2、参加本项目开标会议的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2018年4月至 2018年6月连续3个月由本单位(含分公司)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招标人谢绝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三、招标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售价:
1、本项目在网上报名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 221.231.107.42 )进行操作。因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前需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并提交审核,请注意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咨询电话:0515-89793288)
2、招标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售价:2018年9月11日8:30至2018年9月18日17:30,售价为305元/份,售后不退。请各潜在投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
特别提醒: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日前以传真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通知采购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8日15:00整,投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二楼开标厅。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年10月8日15:00整,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六、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
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60万元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九、本次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全部供货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0%;
2、余款10%留作质量保证金,待三年质保期满,在产品无明显质量问题的前提下一次性付清。(以上付款均无息)
十、招标人地址:江苏省阜宁县城香港路580号
联系人:蔡主任 联系电话:18352038558
十一、代理机构地址:城南大厦A座6011室
联系人:徐真艳 联系电话:0515-87281985、89719985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放弃投标函
关于放弃参加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LED屏和音响系统采购投标的函
致: 阜宁县人民检察院
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报名参加 阜宁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的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LED屏和音响系统采购(项目编号:FNCG[2018]113号),并领取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现由于 等原因,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
特此函告!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